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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女士出示各证明希望补办丢失的银行卡,但银行未予认可。 4月17日,虽然天气不错,但家住眉山市青神县的骆女士却开心不起来。半年多了,她存在银行卡里的14000多元,想了各种办法,就是取不出来。 去年10月1号,骆女士把银行卡弄丢了,这张卡是以母亲的名义开户的。补办时,银行告知骆女士,需要开户本人来办才行。这把骆女士急坏了:母亲因为三次脑溢血,全身瘫痪,没有语言能力,跟父亲住在山西,怎么可能回来? 华西都市报记者跟随骆女士,来到银行,骆女士出示了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家里的户口本、母亲病历、村委会证明,银行均未认可。一名银行主管告诉骆女士,还没遇到过这种事,除了其母亲本人来办,唯一能想到的办法,就是等骆女士母亲去世之后,再去做公证。 母亲患病,银行卡留给女儿 骆女士一家,户籍在眉山市仁寿县,2008年,母亲因为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决定前往山西,和大儿子一起生活。临行前,母亲将一张银行卡交给了骆女士。“当时母亲还能说话,里面还有4000多元,她叫我自己保管。” 这张卡,之后骆女士一直在使用。几年间,存存取取,里面有了14000多元。“去年我母亲身体不好,本来打算去一趟山西,往里面存了10000元,最后在ATM存款机只存进了9300元,监控都看得到。”骆女士说,当时的存单都还有,这些都可以证明,这个卡一直是我在用,卡里的大部分钱,也是自己存进去的。 2015年10月1日,骆女士带着孩子外出玩耍,不小心把包丢了。“包里面除了少量现金,刚好有这张银行卡。”骆女士回忆说,当天她就进行了挂失,并申请补办,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请她国庆长假之后再来补办。 想补办卡,银行说要本人来 2015年10月8日,骆女士一大早就来到银行网点,申请补办。由于要帮母亲办理新农保,母亲的身份证原件也在骆女士身上,随身还带有户口本、骆女士本人身份证。骆女士觉得,补办银行卡的材料应该足够。 但还没到柜台,骆女士就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要银行卡开户本人来才行。她拿出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但都不管用。 无奈之下,骆女士又联系了在山西的弟弟,寄来了母亲住院的病例。“我告诉他们,母亲脑溢血,瘫痪在床,不能说话,无法来补办,但还是不行,就说要本人来。” 骆女士又回到仁寿老家,找村委会开了证明,希望这个证明管用。但银行还是回复,不认可这个证明。 跑了几趟,骆女士有点绝望了,她把母亲的身份证又寄回了山西。骆女士想不通,自己的钱为什么就取不出来?“卡里的钱,存取都有记录,银行还有监控,完全可以证明是我的钱,为什么就是这么难?”骆女士说,“我只是想补办卡,又不是侵吞我妈的财产。” 银行回应,本人去世后再公证 4月15日,记者跟随骆女士,来到了银行网点,在大堂处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告知骆女士,要本人来补办才行,骆女士说明母亲身体状况后,工作人员让骆女士去找主管试试。 翻着骆女士厚厚的证明材料,该网点的一名姓吴的银行主管摇了摇头。“这些都没得用啊,我们是不认可的,必须要本人来才行。” 吴主管告诉骆女士,如果骆女士的母亲人在青神,甚至在成都,他都可以叫人去家里核实,但在山西确实不方便。骆女士表示,银行网点到处都有,可以请山西的工作人员去核实,吴主管对此未表态。骆女士又提出,现在科技发达,手机视频也可以,吴主管表示不行。 吴主管说,这种事他也是第一次遇到,因为看不到人,所以也没办法。“现在挂失了,你也不要怕,哪个都取不到,钱是安全的。” 骆女士询问对方,什么时候可以取到?吴主管告诉骆女士,由于确实看不到人,只有等老人家去世后,按正常程序去公证。 “东西不是掉了就掉了,那还是有规章制度的,那制度不是我规定制造的,我们也想帮你。”吴主管告诉骆女士,当下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先把身份证寄回来,再给骆女士想办法。 当事人希望,规定更加人性化 在青神城区经营一家小店的骆女士,家境一般,14000多元对她来讲,虽然算不上救命钱,但自己的钱取不出来,甚至连卡都不能办,还是让她非常不舒服。 反复跑了银行多次,骆女士对“银行卡补办需本人到场”的规定,十分难以理解。但找不到更好的办法,4月17日,骆女士告诉记者,她还是通知了在山西的大哥,请哥哥又把妈妈的身份证寄回来。“但是寄回来了,也不晓得能不能用得上。” 骆女士说,之前已经拿着母亲身份证原件找过银行,但没有用,这一次,结果估计也不会太好。“为什么一定要等人死了才办这个事,就算母亲去世了,估计还是很麻烦。”骆女士说,“我就希望银行的规章制度能够更完善一点,人性化一点,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有特殊的办法处理。” 律师观点 银行做法合乎规章制度 或可协商特事特办 华西都市报记者查阅有关银行卡补办难的信息后发现,像骆女士这样的遭遇,还不是个案,全国多地均发生过类似情况。对此,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军认为,银行在这起事件中的做法,合乎规章制度,并无不妥。 付建军说,补办银行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办理,是为了保障储户资金安全。虽然做法较为古板,让少部分人感到不便,但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储户人的资金安全,不能因为少部分个案,就违背这一原则。“如果最后未按规章制度办事,一旦发生不良后果,银行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付建军说,因此银行只认法律事实,没有承认客观事实,这也是骆女士感到委屈的原因。 付建军说,银行也应替客户着想,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主动作为,为骆女士解决好这件事。付建军建议,骆女士可与银行方面协商沟通,采取银行上门调查等方式,特事特办,最终把卡里的钱取出来。 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办理”。之所以做出这一限制,既是为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是为了维护银行自身的业务信誉。然而唯一的问题在于,该规定乃是一条概括式、单线化的规定,其显然不足以应对现实之中的复杂情况。而真正健全的业务规范,无疑应该努力穷尽所有可能性,并事先做出针对性安排。在某种程度上说,“业务规则”是否足够细化,是否形成为一个完善的、逻辑自洽的“体系”,恰恰是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发展到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 “补办银行卡,需本人前来”,那么试问,如果本人无法亲自来,又该如何?对此,银行业的相关规章,似乎未有明确表述。这实则说明,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业的一环,还远远不曾形成完整的业务系统,更不用说将之固定为标准化的操作规范了。现实中,一面是诸如骆女士一类的“麻烦”不断增多,另一面则是现代化的留证、授权、公证等技术手段不断进化,置之于这样的大背景下,银行业实在有必要来重新评估并完善既有的操作规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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