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芳(化名)是一名普通的打工族,深夜下班,她使用手机打车软件,在武昌区叫了一辆滴滴快车。岂料上车容易下车难,之后的4个小时对于她来说,犹如人生噩梦。 行驶过程中,芳芳发现路线不对,司机王某手持一把仿真手枪威胁芳芳,并将她带至光谷一偏僻位置。随后,王某谎称自己杀过人,迫使芳芳屈从,在车内将芳芳强奸,后又通过手机支付宝转账,迫使芳芳向其转款2.5万元。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以强奸、抢劫两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 女子深夜网络打车遇豺狼 芳芳今年20多岁,在武昌区上班。去年10月19日深夜,她通过打车软件,叫了一辆滴滴快车回家,来接驾的司机是中年男子王某。上车后芳芳坐在了后排座位,几分钟后,她意识到线路不对,便说了几句。不料,王某从驾驶室下方拿出一把“手枪”,枪口对着她说道:“不许动。”芳芳很害怕,看着面前的枪口,一句话也不敢多说。 随后,王某驾车上了三环,大约行驶了半个小时后,车子开到了光谷一处偏僻路边。车停下后,王某拿着“手枪”也来到后排座位,称“想找个人聊天”。王某还称自己曾杀过人,威胁芳芳屈从,随后在车内将其强奸。 芳芳担心王某不会放自己走,就苦苦哀求,并表示身上没带钱,可回家拿卡取。王某觉得不安全,就询问芳芳的支付宝是否有钱。之后,王某拿着芳芳的手机,分3次转账到自己的账户,共计人民币2.5万元。 前后折腾了4个小时,在芳芳哀求下,20日凌晨,王某答应送她回家,并说道“我放你一马,希望你也能放我一马。我杀过人,要是你报警也不在乎多杀一个。” 芳芳报警后,洪山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20日傍晚7时许,专班民警赶赴汉阳区一家餐馆,将王某抓获。 自称强奸抢劫是临时起意 经警方调查,王某今年35岁,家住武汉市汉阳区,初中毕业后,先后在武汉、深圳打工,2015年7月在汉注册为滴滴快车司机。 作案后,他回家洗了澡,心中十分慌张。20日一早,他又驾车来到芳芳所住的小区,看她是否报警了,“我过来看了一眼就走了”。经调查,王某所持的“手枪”实际上是一个打火机,他自称是防身所用,而他所说的“曾杀过人”也属编造。 王某交代,他欠有1万多元高利贷,当天心情很烦,想找个人聊天,才没朝着女乘客的目的地开。女乘客质问他是否绕路了,他一下子火了,于是临时起意,从驾驶室下面拿出“手枪”,谎称自己杀过人,威胁让女乘客老实点不要吵。 随后,王某将车开到偏僻处,并在车内后排座将女乘客强奸。想着自己欠有高利贷,王某于是见财起心。 司机两罪并罚获刑8年 今年1月,洪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洪山区法院于3月11日审理此案。 对于检察机关的两项指控,王某在庭上仅承认强奸罪,不认抢劫罪。王某辩称:“这2.5万元是她主动给的,我认为不构成抢劫罪!” 对于王某庭上的辩称,法官不予采纳。法官认为,王某主动向受害人提出转账,王某所持的仿真枪、编造的杀人经历,受害人都信以为真,受害人感觉生命受到威胁,才被迫屈从。 据上述情节,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以上两种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3月28日,洪山区法院做出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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