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多次强奸"养女"获刑 称养女自愿发生关系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1:3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女子阿玲(化名)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和女儿生活,后与男子大亮(化名)交往并同居。在两人同居的4年中,大亮多次强行对女友之女实施强奸。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大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35岁的男子大亮于2009年认识女友阿玲,阿玲系离异并独自养育一女一子,其中女儿小美(化名)出生于1999年。2011年至2014年,大亮趁阿玲不在家、接送小美放学、带小美外出等期间,多次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
  庭审过程中,大亮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没有对小美实施暴力威胁,小美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
  据办案法官介绍,大亮与阿玲都是来京打工人员,两人2009年相识。在两人同居的4年时间内,大亮多次强行与小美发生关系,但小美一直不敢将此事告诉母亲。阿玲得知此事后大怒,与大亮分手,并告知大亮不准再找她的女儿。但2014年12月,大亮再次找到小美与其发生关系,阿玲遂拨打电话报警。
  据小美弟弟的证言,他与姐姐独自在家时,大亮会给他钱让他出去买吃的,而他回来后就看到姐姐坐在床上哭。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亮明知小美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5 L: e! e* F-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2-9 14:13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