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郸城县政府不作为 汲冢镇政府截留村民征地补偿款 8 c/ I# q R* D6 M- u: s4 @- E/ h
举报人:张明要、男、身份证号码:412726195209157934,住址:河南省郸城县汲冢镇张庄行政村张庄001号。 张立争:男,身份证号码 412726197212257994 柴秀荣:女,身份证号码 412726196203267942 张明知 身份证号码 412726194706247952 被举报单位:郸城县人民政府。 被举报单位:郸城县汲冢镇人民政府。 事实原由: 1987年春,当时张庄与柴堂两个村为一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柴天生动员两个村村民在柴堂打个大坑塘大干一冬,柴堂村累死一头大牛,张庄累死一匹马,本准备在张庄也打一个大坑塘,生怕把村民再累死就不好啦,张庄村干部他就号召张庄村民自己在村干部指定的东大坑挖土造田,谁造田归谁所有(使用权),三年不交提留,本来东地大荒坑在一组地南头一组地范围之内,一组30余户农户响应号召,便利用下班(因当时是生产队集体干活)和夜间业余时间,开始不停的填土造田,经过一年多的挖土填坑,在东西长184米、南北宽105米的范围内,造出来了可以耕种22亩的土地。我们一直在各自的造田面积上种植庄家或植树、种菜。 到了2009年4月份,郸城县人民政府为了扩大人民公园的占地面积,非法以租代征的形式将我们村民组的部分耕地和本组村民辛苦挖土造的农田占到人民公园内。2009年租地款已发放到我们组30户村民手中。 2014年,郸城县政府开始正式征用我们的土地,对于征地建公园我们是拥护的,对于征地的手续是否合法我们也不问,我们只求县政府把我们村民组30户农民共同填造、共同保护的22亩土地补偿款(当地的补偿标准46000/亩)发放给我们,县政府告诉我们说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额拨付给镇财政所,财政所已经拨付给村集体账户。 目前村民赖以生存的农田基本没了,人民怎么生存?而补偿款还截留、挪用,农民的生存如何保障?本镇不仅存在截留补偿款问题,而且他们拿不出任何文件来说服老百姓。地方政府在实际工作当中,采取欺上瞒下的方法,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无视老百姓的生存问题。在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我们只有在网上实名举报。
; A; P( L1 }2 [* }$ v# o0 d; O4 d3 \( U3 D( u
上图:村民举报材料 上图:一组村民委托 + R* H5 e7 u* H7 S$ G- I* X" S" {
上图:09年按一年500元一亩发放给30户村民的租金
3 z* ?. [9 n `
4 ^9 w# [ F& }9 [8 A: E- E7 Y$ R5 H* ^+ e0 u1 ?2 w% g8 ^
村民依法维权的判决书 & B, }1 F0 M. ]% i+ e4 }
8 Q0 v" r4 A# l" K1 y& ~- M!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