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武汉天气有点冷。9时左右,江汉区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开进来数台重型挖土机,扬起高高的机械手臂,拆除了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如图),建筑面积为287.51㎡。 这是谁的房子? 为什么要拆? 要价3000万 没得到不挪窝 这要从两年前政府的一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说起。 因武汉市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建设的需要,2013年10月2日,江汉区政府发布江汉房征决字[2013]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时公告的还有《补偿方案》。 吴某、李某共同拥有位于江汉区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87.51㎡,正好在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经多次商谈,吴某、李某仍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出要3000万元补偿。协商无果,二人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驳回后,去年10月8日,吴某、李某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拆迁不成 拖了地铁站点施工后腿 案件审理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屋未能及时拆迁,致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地铁6号线工程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且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为由,向武汉市中院申请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江汉区政府也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书面承诺,并提供了在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征收专户账户账号,上面有余额为2.28亿元的款项作担保。 法院审理认为,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站位于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涉讼房屋的征收工作已启动两年多,但由于被征收人要价过高,致征收工作无法完成,该地铁站点的建设严重滞后,周边老百姓的出行受到极大困扰,而且还影响到三眼桥北路东端约50米的范围内无法施工。 2月25日,武汉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江汉区政府先予执行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出现的一幕。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 先予执行解困 官司还会继续作出此裁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以解开当前困局——首先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江汉区人民政府与吴某、李某因房屋征收补偿引发本诉。其次,不先予执行将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如果地铁6号线工程被迫停工,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对周边交通安全和已完工工程安全、对周边居民安全出行均产生较大影响。 而该房屋拆了之后,官司还会继续,输赢还未有定论。若政府输了,行政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法院可能会判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有可能支持原告3000万的诉请,因为政府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即便出现这种结果,法院也能保证原告的最终要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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