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 }) y7 p4 [! `1 @
请问南充电信局:现代社会谁没有一点个人的通信隐私?只要和电信工作人员是熟人,就可以随便将他人的通信通话记录、短消息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泄露给他人吗?甚至还可以让人拍照取证吗?电信工作人员竟如此的没有法制观念和职业操守,今后谁还敢使用电信业务?: U t9 R3 E S. ? l9 })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