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投资演变为融资诈骗,这类案件怎么防?昨天,海淀法院法官结合一起现实案例,给大家支招。在这起案例里,刘老太购买理财产品被骗80万元,但起诉银行时却因无法提供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而无法立案。 案件回放: 80万元拆迁款打了水漂 刘老太因为村里拆迁,手里有不少现金,可不知道该怎么投资。一天,一家银行到村里宣传投资理财产品。工作人员称产品利润回报率达13%到15%,而且保本。 银行肯定信得过啊!刘老太先拿出一些钱试了试,果然对方按期支付了高额利息。这样一来,刘老太心里更有底了,一口气拿出80万元,购买了这一理财产品。结果,理财公司来了个“卷包会”,80万元投资款,刘老太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 找不到理财公司,刘老太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法院查看诉讼材料时发现,刘老太是和理财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也没有银行方面的签字。鉴于刘老太无法提供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因此不具备立案条件。 记者调查: 一些银行工作人员“飞单” 本案中,银行方面虽然不构成案件当事人,但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件中,出现银行工作人员的身影。 最高检察院在去年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北京市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地点集中于朝阳区和西城区,案件占到了全市案件的80%。而且,本市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个别现职人员违规介入的特点。案件显示,有的银行现职人员利用其身份、违规私自与非法集资单位串通,成为向公众集资的一线推介人员,致使银行储户将其代理的集资单位混同于银行,进而上当受骗。 这种行为被业内称作“飞单”。 在西城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相关案件中,就存在典型的“飞单”行为:银行客户经理以8%到12%的高额利息,向客户推荐理财公司的产品,并故意模糊推荐产品与银行的关系,让客户误以为这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客户决定“投资”后,银行客户经理使用的都是理财公司提供的POS机,不会让投资者用银行设备汇款,以免露出马脚。 在这一行为中,银行客户经理的回报率高达24%,即每拉到100元投资,客户经理可以获得24元。检察官算了一笔账,客户经理24%的回报率加上向投资人承诺的10%以上的回报率,那么如果真有这个理财项目,整体回报率至少要达到40%,这在正常、特别是长线投资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不要因为有银行员工从中“中介”,就盲目相信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特别是对于高额回报率的承诺,更要谨慎小心。 法官建议: 理财要确保合同齐全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案件数量也是一路飙升。 “其实所有骗局手段都很类似,而上当人的心态也近乎一样。”法官分析道,很多人关心的重点多放在利率高低和是否能够还本付息,而这些信息只是从推销者处得知。 “这种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形成圈套。”法官提醒,处于信息弱势的投资人,一定要理性投资,做好风险控制,切忌过贪!不要相信保本、高回报这种宣传噱头,“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样的宣传已经被我国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因为这显然不符合经济规律。 另外,尽量做到合同齐全。不论投资者是在理财公司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还是在银行或银行对外的流动宣传展台上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在决定购买之后,确定投资者与代为投资理财方(一般是银行)以及第三方理财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以及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落款处不仅有己方签章,还应当有代为投资理财方或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落款。否则就会如本案中的刘老太一样,诉求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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