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不付工人工资 公司股东被判刑
4 r, p( ]: d2 I 法制传播网综合讯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公开宣判。 判处被告单位旺苍东河明珠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被告陈嘉(化名)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2万元;被告陈宇(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E8 Z; e, v2 a! o$ T% g
据了解,自2014年6月份起,该公司拖欠7名员工工资共22.57万元,拖欠装修工程款导致该工程队不能支付13名装修工人工资19.2716万元。旺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此期间均藏匿在外,未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经过旺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公司3名股东被抓获。 旺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旺苍东河明珠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陈嘉、陈宇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这是旺苍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宣判,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会因为被判处刑罚就免除支付工资的义务,获刑后依然要支付拖欠的工资。(旺苍县人社局) 2 S0 _4 D8 {$ [+ U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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