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认识的好友“骗”了她400元钱 2016年1月3日是元旦小长假最后一天,衙前派出所值班室接到报警:萧山区衙前镇某公寓旁有人报警称被骗400元钱,民警小陈立马上警车,一边联系报警人了解情况,一边赶往事发地点。 等了许久,刚满18周岁的报警人小丽(化名)才戴着口罩匆匆赶来。 “警察叔叔,我到这里来是见网友的,可他骗了我400元钱跑了。”小丽来自外地,文化程度不高,说话也支支吾吾。 细心的陈警官意识到,事情可能并不像小丽说的那么简单,经过再三询问,小丽终于说出了实情。 400元钱“约炮”完事之后人却“跑了” 小丽在萧山一家纺织厂打工,去年平安夜,她一个人在家玩QQ,在网上加了李某,但是几天下来,两人也没有任何交流。 “美女,在吗?”今年1月3日晚上,小丽收到了李某发来的信息。 临近年底,刚好辞职准备在萧山玩几天就回老家的小丽便回复了李某。 两人一番交流之后,期间互相交换了照片。李某看到照片上的“小丽”长得非常漂亮,便提出去开房,小丽想着虽然出去玩,但不能白白吃了亏,于是向李某索要400元钱作为开房的报酬。 李某也一口答应了下来,双方约定了地点。 晚上19时许,戴着口罩的小丽见到了好友李某,两人相约去宾馆开了房。 一直戴着口罩的小丽先去洗了澡,出来时随手将房间的灯关了,等李某洗漱之后,也将廊道里的灯也关了,还顺手将电视机也一并关闭。 一番云雨之后,小丽进入了梦乡。 等到睁眼之时,已是晚上10点3刻,然而此时的床上,就只剩下了她孤身一人,李某早已不见了踪影。 想着自己的400元钱还没收到,感到被骗的小丽拨通了报警电话。 小伙感觉自己吃了亏 这几天一想起这事,就茶饭不思 陈警官将小丽接回派出所里,详细制作了询问笔录,通过查询,李某的身份很快就浮出了水面。通过两天的寻找,民警在靖江的一个网吧内找到了该男子李某,经过调查,该男子李某承认双方约定400元钱发生性关系。 然而李某表示并不是他不愿意付钱,其实他也有苦衷。 “那天发生关系之后,我也睡着了,后来大概10点半左右,我肚子饿了想找她一起去吃夜宵。”李某用手机照了一下小丽的脸,姑娘本人和照片差距太大了,吓了一跳的李某,赶忙逃回了家中。 他说,这两天,一想起这事就茶饭不思。 双方的行为已经构成卖淫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警方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女子小丽因其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具备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 @& ^ F, v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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