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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酒店放“诈弹”被捕 曾因称要炸公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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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2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8日讯(记者 雷兹)在公共场合,危险信息在短时间内往往会引发群体性不安,可偏偏有人为寻求刺激,随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正常社会秩序。2015年12月30日,温江男子曾强谎称自已在某酒店内放置了一枚炸弹,民警经过长时间排爆后确认系“恶作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曾强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30日,曾强来到郫县郫筒镇一娱乐场所消费,为寻求刺激,他用手机拔打了110报警电话,谎称自已在某酒店内放置了一枚炸弹。接到警情后,民警不断向曾强打电话询问详细情况,没想到曾强却将手机关掉玩起了“躲猫猫”。

  随后,郫县警方立即出动警力对酒店内的工作人员、住客进行疏散,并耗时两个小时两次对酒店进行排爆检查。经过一番排查,警方确认酒店内并无任何涉爆危险物品。警方认为,曾强的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正常秩序,引起住店客人及工作人员的恐慌,并造成大量警力资源严重浪费。

  据警方调查,曾强现年20岁,是成都市温江区人。让人意外的是,这次并非是他第一次搞“恶作剧”,同样的剧情在2013年也曾发生过。

  据了解,2013年的一天,曾强有一次因为坐公交车没带钱,司机拒绝让其上车,曾强怀着“报复”心理,给公交公司打电话扬言要带50斤汽油去炸公交车,后来被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办案检察官表示,时隔两年后曾强再次“旧戏重演”,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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