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荣获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本报讯(吴万相 陈杰)1月15日,笔者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省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组委会命名为2014--2015年度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 为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由团省委联合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2家单位,共同开展2014--2015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经过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由省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组委会决定在全省命名41家单位为2014--2015年度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 据了解,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一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充分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权利(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训诫制度和相对不起诉制度改变了以往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即结案的工作模式,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依然约见未成年人,与其交心谈心,从情感上感化未成年人,使其回归家庭、回归校园、走向新生。 2013年以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对6名认罪态度良好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了相对不起诉,继续返校读书,其中有4名已经考上大学。 此外,该院根据《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主观恶性不大、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而被不起诉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犯罪时主观恶性不深,有诚心改过自新的表现且帮教工作得到落实的未成年人,均提出对违法和轻罪记录予以消除的申请;对被起诉到法院,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犯罪记录封存,保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走上街头散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在学校张贴2到4期校园法制宣传展板,委派检察干警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并留下联系QQ、微信和电话,方便他们咨询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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