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诉书,案卷中看到;高坪察院公诉科宋科长,符检察官庭上,庭下公然撒谎、面不改色,心更黑;案卷中19位证人其中一人是兰冰,加上嫌疑人郭某20人,仅有五位看到,如果不是兰冰仗着龙门派出所有她自已人的底气说出她看到郭露体,若郭某完全没有道德不承认露了,这是大庭广众注目下发生的道德问题吗;那么大庭广众下20多人为什么仅有70多岁的三个老人看到,除去郭秦军、兰冰仅有三人看到,根据郭秦军庭上自述,庭上质证,辩论审判长宣布:案卷中郭的自供作废,以庭审中郭的自述为准!警察,检察官滥用职权对郭秦军实施拘留、羁押、胁逼、打脸、诱供、套供的得来的自供笔录宣判了死刑。究其事实原因;郭秦军在自家门口停车上菜,上厕所仅几分钟时间,36岁受害人兰冰要日逼56岁郭母之母,在厕所里听到此话被气昏头,出门就要兰冰日他,其主观动机是保护自己的母亲外婆不被兰冰日逼,郭自己也没有想到兰冰尽要求脱裤,在兰冰激情要挟下这个理性、德性不全的家伙的尽然不知羞耻掏出下体在兰冰闪了几秒,导致兰冰用石头砸,手去抓,此事发生在出厕所郭秦军与兰冰二人之间,早晨6:20能见度低,所以大庭广众群众根本看不见;高坪警察、坐在办公室看到了因而请南充日报记者面向全国,发布了南充政府的政绩通稿【南充一男子大庭广众注目下掏出生殖器挺向妇女】;在场南充男人们无一人进行制止侮辱妇女的形为,我想南充男人们不要脸,南充市的党政领导总该讲一点尊严吧! 南充市党政怎样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高坪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须要在高坪区司法系统的内部关系上,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类似高坪警方滥用侦察权制造郭秦军逃跑的假象,检察院对郭逮捕羁押、利用审讯权制造虚假证据、起诉;高坪法律监督权等司法权力出了问题,就产生“打官司难”、“打官司贵”、“吃了原告吃被告”、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案谋私、案件积压、久拖不诉、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等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和程序问题。“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司法“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就难以实现。也可以说,凡是司法本身发生溃烂的地方,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必然不攻自破。 - P& m. ? n9 Q# i5 Y; a
本案没有明确区分民法,刑法的法律问题与道德等非法律问题。如果说,立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分配正义将社会成员公平正义的某些诉求法律化。 , r4 \/ V% U- H/ L4 ~+ |
执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二道防线,其主要职能是通过程序正义将法律化的社会公平正义付诸实施,高坪警方,检方一开始为了帮助兰某谋取三万元利益,抛弃公平正义肆无忌惮把民事纠纷,道德问题转化成刑事案件,编造虚假证据对郭进行了公诉。 5 s( z/ y1 U; A8 W% M' O
司法审判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主要职能则是通过矫正正义使偏离法律轨道的法定公平正义得到回归。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司法诉讼、司法活动等过程来实现的;而要成为法院“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的司法诉讼案件,必须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 x p# }& I& x# q
兰某36岁仗着自己年青力壮,以郭某停车上下菜为由向郭母56岁发起攻击是恶意惹事,导致郭某露体几秒钟,依法依理双方都有过错,本应按照民法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高坪警方、检方对郭某刑事拘留,违法逮捕羁押,剝夺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权利是不公不正的。如果公平正义的诉求尚未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诉求,成为法律可以具体维护和保障的公平正义(常常体现为嫌疑人,受害人的权利),现实的高坪区,司法判决对于这种“公平正义”往往是爱莫能助的。理性、德性问题,往往不属于法律范畴(或者司法管辖范畴),虽然高坪警方、检方把它作为刑事案件受理,法院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受理的,遗憾是法院居然受理了。
' ?# v! X1 s( ?对于法院依法没有受理的那些非法律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尽管它们对于每个当事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但却难以通过法院来解决,因而法院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这些非法律问题常常是无能为力的。
! g1 _' O+ K. M( P# z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只针对法律问题,全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赖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因此,法律(司法)的归法律(司法),道德的归道德,政策的归政策,法律(司法)不可能包打公平正义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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