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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邦达花园项目烂尾超15年 至今无盘活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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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6:0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邦达花园烂尾已超过15年,至今尚未盘活,对于当初的购房小业主来说,挽回自己遭遇损失的时间至今依然遥遥无期;对于接手和耀公司的投资人来说,如何早日盘活该项目成为心中最大的伤痛。因此,盘活邦达花园烂尾楼问题成了当下有关各方十分关切、十分必要、十分紧迫的问题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邦达花园项目,占地约7000平方米,场地建有一栋七八层高的破旧楼房,房间均没有窗户,无人居住,其余的空地成了临时停车场和废品收购站。与此形成明显反差的是该项目周边早已是车水马龙,高楼大厦,繁华无比。邦达花园成为深圳市政府确定的52个烂尾楼盘中最后一个尚未盘活的项目,一直矗立在深圳闹市区。它不仅与周边繁华的环境格格不入,更和深圳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环境不相协调。

  据媒体报道,邦达花园因为最初的开发商和耀公司法人“一房多卖”等问题导致诸多购房者至今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邦达花园烂尾已超过15年,至今尚未盘活,对于当初的购房小业主来说,挽回自己遭遇损失的时间至今依然遥遥无期;对于接手和耀公司的投资人来说,如何早日盘活该项目成为心中最大的伤痛。因此,盘活邦达花园烂尾楼问题成了当下有关各方十分关切、十分必要、十分紧迫的问题。

  据了解,深圳52个烂尾楼盘中的51个都得以顺利盘活,但唯独剩下邦达花园这个“老大难”。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邦达花园成为深圳市最后一个难以盘活的烂尾楼呢?这个烂尾楼究竟还要烂多久呢?购房者的损失究竟何时才能挽回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赴深圳采访了当事各方。

  项目停工,原“股东”退避

  深圳邦达花园项目开发商深圳市和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和耀公司),于1997年7月11日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记设立。原始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和耀公司股东由3家构成,分别是:深圳市家品食品厂(占8%)、深圳市和邦达实业有限公司(占50%)、深圳市南山区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占42%),和邦达公司后更名为华置公司,家品食品厂后更名为家品公司。

  此后,和耀公司于1998年9月11日与深圳市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地块编号T202-056,之后先后取得邦达花园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

  一份落款为“深圳市和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题为“请求确认刘国华等为和耀公司清算主体的报告”显示:2000年底至2001年初,和耀公司原法人代表、原董事长在和耀公司开发经营的邦达花园项目中一房多卖,导致邦达花园项目被法院查封,楼盘建设停滞,和耀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在此期间,家品公司和金城公司于2001年7月和8月向深圳市工商局举报和耀公司在1997年7月成立时,是在他们“未知情、未出资、亦未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被工商管理部门错误登记为股东的,并声明“与和耀公司不发生任何关系”“宣布退出和耀公司”。

  另一股东华置公司(即和邦达公司)也于2001年7月30日向深圳市工商局承认“和耀公司设立时,我公司其实没有投入资本金”,并声明“我公司不补充对和耀公司上述投资款,退出和耀公司今后任何投资及经营活动。同时我公司同意在和耀公司所占股东出资款(500万元)及投资权益,转给刘国华、张健、惠州市东华实业有限公司”。

  2001年8月6日华置公司与刘国华、张健、惠州市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四方办理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交接手续。再次核发执照被吊销,项目烂尾

  2001年11月,和耀公司的真实股东和实际投资人依法进行验资,其中刘国华出资310万元占31%股份,郝智丰出资285万元占28.5%股份,揭东建筑公司出资200万元占20%股份,张健出资205万元占20.5%股份。2001年11月26日,经深圳市工商局核准进行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深司字S61927号】,原执照收回作废。作为当事人的深圳市和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02年3月家品公司以股东身份被假冒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3年5月28日,工商局做出(2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公司登记,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执照号:深司字S61927号)。”

  至此,由2001年8月6日起挂名股东、虚假股东脱离和耀公司后,和耀公司又继续经营了近两年,在邦达花园项目投入了近千万元。由于执照被吊销,导致项目烂尾。

  股东申请清算,原“股东”阻挠

  据和耀公司现任总经理郝智丰透露,和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今尚未进行清算,从而直接导致由该公司独立开发经营的邦达花园项目的烂尾情况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置。

  2014年底,一再声明没有向和耀公司出资的家品公司,提出要以和耀公司股东身份向深圳市企业注册局要求成立清算组,对和耀公司进行清算。郝智丰认为,此举旨在对抗刘国华、郝智丰等人以实际投资人和真实股东的身份对和耀公司清算的申请。

  一份由深圳市工商部门于2001年10月12日出具、承办人为杨伟新、吴圣岳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称:金城公司和家品厂是两个虚假股东。郝智丰认为,虚假股东没有权利组织清算;和耀公司被吊销的是由4个真实股东最后一次变更核准领取的营业执照(执照号:深司字S61927),家品公司无权申请对真实股东重新验资投资后的和耀公司进行清算。上报工商总局,谁将成清算主体

  既然各方都在争取和耀公司清算主体,那么究竟谁有资格成为合法清算主体?

  对此,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引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既然《公司法》对于清算组成员的主体资格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为何清算迟迟得不到执行?清算组迟迟不能成立?对此,记者走访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身是深圳市工商局)。

  该委员会秘书处对记者表示,关于和耀公司及邦达花园项目的情况,已报上级部门,待上级部门回复后,即可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查阅了一份由该委员会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题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深圳市和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有关问题的函”,该函向刘国华等人表示:深圳市和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被撤销登记,但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深圳市和邦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品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2001年变更登记后的新股东均向我委申请由自己成立清算组。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我委已经就相关问题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待总局答复后,再依法处理。

  和耀公司对此强调:当初就是因家品公司以股东身份被假冒提起行政诉讼,才导致吊销和耀公司营业执照的,如今家品公司却要以和耀公司的股东身份组织清算,没有法理依据。而刘国华等人是依据股权转让和公司交接的民事行为,于2001年8月即已成为和耀公司股东,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一直经营管理和耀公司至今。刘国华等人是和耀公司真实股东和实际投资人,这是事实。

  烂尾楼还将烂多久?考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据记者了解,深圳工商部门2001年10月出具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认定家品公司和金城公司为和耀公司登记时的虚假股东,另一个是没有投资的挂名股东。家品公司在和耀公司拥有的邦达花园30%合同权益债权,经深圳市国资委【2013】2号文件核查认定“属国有资产,应由深圳投控公司承继”。因此,改制后的现家品公司与和耀公司既无股权关系,也没有合同权益关系。

  熟悉邦达花园内情的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邦达花园之所以成为烂尾楼楼王,并不是法律与经济关系有多复杂,而是一些相关部门认为和耀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就不存在了,坚持让既无股权也无债权、又无原开发商授权的家品公司作为盘活邦达花园项目牵头人,甚至决定其为盘活主体,同时欲让成立时的挂名股东华置公司(即和邦达公司)作为处于吊销营业执照原开发商法律和经济承继人,将导致烂尾楼的盘活工作陷入困境,邦达花园似将继续烂下去。

  12月15日晚,记者致电家品公司负责人李应扬,当被问及家品公司曾宣布“‘与和耀公司不发生任何关系’‘宣布退出和耀公司’,却为何又主张和耀公司的清算主体资格?”李应扬在电话里表示:“周围环境很吵,听不见。明天早上有任务安排,不能接听电话。”

记者随后致电华置公司法人代表韩巍。韩巍表示:“华置公司正在积极主张和耀公司的清算主体资格,因为直到目前,在工商局的网站上,和耀公司的注册股东依然是当初的3家股东,没变过,最大股东仍是华置公司,还有家品公司和金城公司,如果和耀公司清算,应由我们来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对于韩巍的说法,郝智丰表示:在工商部门的书面档案里,和耀公司的股东早已经变更为刘国华、郝智丰、揭东建筑公司、张健,这一点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查询,这是能够成为法律依据的。关于工商部门网站上为何显示为原来的3家股东,他表示不知情。对于郝智丰的说法,记者手中掌握的一份工商部门的书面档案材料复印件中,的确显示和耀公司的现任股东为刘国华等人。
  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该由股东组成,有关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和耀公司的清算组迟迟不能依法成立,那么邦达花园的盘活问题也就无从谈起,那么,对于购房者和项目的真实投资人来说,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购房者的损失也将难以挽回;对当地政府来说,如果不拿出大智慧依法行政,邦达花园也将一直烂尾下去,也会影响地方形象和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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