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何艳在镇巴县林业局门前突然遇见了出嫁洋县后走失多年的智障侄女何婷婷,从而揭开了侄女被拐卖的谜案。2015年12月10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华、李冉拐卖妇女一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 t0 Q: x( a4 P* e. m) w- T: Y/ r. q2011年6月18日早上,何婷婷在丈夫睡觉未醒时独自出门迷路,来到李华家讨饭吃,李华留其在家中居住。李华见何婷婷精神不正常,便电话联系居住在镇巴县的被告人李冉,让李冉带2000元去给他介绍媳妇。李冉到李华家见到了何婷婷,但双方见面后李冉未看上对方。李华就让李冉回去另寻买主,准备将何婷婷以三四千元卖掉,事成后分给李冉1000元,李冉表示同意。李冉返回镇巴县后,找到单身汉王国忠,王国忠给付李华4000元将何婷婷买走。后李华分给了李冉少许赃款,李冉又以介绍费为名向王国忠索要了400元。王国忠与何婷婷共同生活四年,生育一女一男。2015年4月24日,何婷婷被公安机关解救回洋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李冉合谋出卖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犯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华首起犯意,提出拐卖被害人,积极实施,所得赃款大部分被其挥霍,系主犯,被告人李冉积极介绍买主,分得部分赃款,系从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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