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2日讯 看到警车经过,在足浴店上班的彭某冲出店外,向警车求救。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她被一老乡从贵州老家骗到漳州,被强奸后又被强迫卖淫。 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0后的杨某犯强奸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犯强迫卖淫罪,判处七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13年底,贵州人杨某来漳州打工,认识了芗城区石亭镇一足浴店的现场管理人员苏某,当知道该店有从事嫖娼卖淫活动后,便积极从中撮合,将一些外地女子介绍到该店进行卖淫,从而赚取一定的介绍费。 2014年6月,杨某从老家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广场,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女子张某、彭某骗到漳州并租住在其提供的石亭镇菜市场边的一公寓式出租房内。入住第二天,杨某便强行将张某奸污,而后胁迫身无分文的两女子去石亭镇足浴店。因张某、彭某不愿提供性服务,杨某便将两女子接回租房,用电线等物抽打张某、彭某,强迫张某、彭某就范。 2014年11月3日凌晨2时,当一警车途经足浴店时,发生了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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