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女子清晨独自在马路上快走锻炼,一过路司机竟用强光手电将其击晕后强奸,女子身上财物也被抢走。记者昨日从寿县法院获悉,施暴男子许某获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26日5时许,男子许某驾驶湘J55236(挂车湘J2299)货车途经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聚宏盛度假酒店附近时,见年轻女子汪某独自在路边行走锻炼,许某将车前行一段后停在路旁,下车后见汪某向其停车位置走来,便迎上前去,打开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捣向汪某的脸部和脖子,汪某随即晕倒。许某将汪某抱到公路东侧的田埂边对汪某实施了奸淫,后又劫取汪某一部苹果5S手机和若干现金逃离现场。 今年4月10日下午,许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案发后,许某家人赔偿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5.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 S. X+ q# W* l) y;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