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球上活了5亿年的海参可能没有想到,关于它是懦弱还是坚强的哲学问题,可能导致了一场解聘。 21日晚,员工丁先生在一个微信培训群内“顶嘴”老板的“海参哲学”,随后被移出该群、并收到辞退短信。丁先生摸不着头脑:就因为海参哲学“顶嘴”领导而被开除?“职业素养和基础素养不达标,在群内不尊重规矩乱说话。”对于辞退丁先生的原因,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如此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当事员工 群内跟老板讨论哲学后被辞退 工资也没领到 上周一,今年34岁的丁先生到成都鲜誉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正式上班,该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销售海产品。“应聘的是区域经理,试用期工资3500元每月。”丁先生没想到,还不到一周时间,他就被这家公司口头通知辞退。 丁先生觉得,被辞退与11月21日跟公司老板关于人生哲学的一场对话有关。“当时老板在微信群里说哲学观点,我不同意,后来就被管理人员移出了微信群。” 在丁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中,在“某商学院”微信培训群中,一位何先生发言:“海参的生存哲学,至柔示人,实则至刚。”何先生还补充道:“一只从五亿年前生存到如今的海洋生物,无疑是令人肃然起敬的生灵。”丁先生回应说:“那是海参弱小,不得已而为!若是强大,必定要脱颖而出!” 在另外一张微信截图上,何先生说,“海参是中华民族生殖崇拜的一种体现。”丁先生回复:“董事长的观点很好,但企业用人继续用海参,也需要锥子!”何先生回复:“那用干海参就行了,尤其用我们的鲜誉极参,纯净,不带一点杂质,刺刺挺拔。”丁先生继续接话:“既需要柔性哲学,更要舍我其谁的霸气。”但说完这句话,丁先生就被移出该群。 丁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位何先生是该公司老板,也是公司法人代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通过成都市工商局查询得知,成都鲜誉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确实与该微信截图的姓名吻合。 “之后我就收到短信,让我下周一不要来了。”丁先生觉得很纳闷:只是哲学讨论,反对老总意见“被辞退”,工资目前也没有收到。 公司回应 “海参哲学”只是催化剂 主要系业务素质不达标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周先生。周先生表示丁先生此前确实是该公司员工,“让他离职主要原因是达不到公司要求。”周先生解释:“(丁先生)业务专业知识没得,业务基础知识没得,在学习上属于那种油盐不进的学生。”周先生说,将丁先生辞退的决定,并不是在“探讨海参哲学观点相左”以后,而是“在21日下午经过讨论决定让他周一不来了。” 为何辞退通知是在晚上微信群发言被踢之后呢?对此,周先生解释,那个微信群是一个每周授课群,老板何先生是主讲人之一,“群内都是国内水产营销大佬和水产界领军人物。”周先生说,“(他)不尊重群内规矩,老师讲课(他)就乱说话、违反课堂秩序,我们也打过很多次招呼,他一直就不听。” “我当时不在群内,我21日晚上接到指示,说他(丁先生)是教不好的那种学生,公司在试用期肯定要辞退他。”周先生强调,“21日下午已经讨论了周一不让他再来,当晚决定正式通知他不来了。”成都商报记者询问,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跟“海参哲学”这事还是有一定关系?周先生表示,“也可以这样理解”,但“海参哲学”事件最多是催化剂,主要原因还是丁先生业务素质不达标,不遵守公司纪律。 对于不给工资的说法周先生予以否认,表示将会在公司例行发工资的下个月中旬结算丁先生的试用期工资。至于未提前一个月告知辞退情况,周先生强调:“他在试用期内,我们告知他了。如果他对这方面有异议,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 律师说法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不提前告知有条件 对于公司的说法,丁先生并不认可,“他(公司)属于无故辞退,从头至今都没解释辞退原因。除发了条短信“你下周一不用来了”外,直到现在电话也没有打一个,也没说辞退我的原因。对于辞退原因我无所谓,但你要跟我说。”丁先生表示,将于今天再次前往该公司理论并讨薪。 昨晚,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真含律师,对方表示试用期要辞退也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 刘律师强调,如果不满足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中,是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提前3天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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