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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件进行了宣判,经审理,被告人鄂庆(化名)于2014年至2015年2月20日期间,在新会区双水镇的房子里,先后3次强行奸淫其不满十八周岁的女儿鄂小玲(化名)。 根据鄂小玲的陈述,其在六年级(2014年)就开始被其父亲强奸,先后被强奸了3次,最后一次是今年的年初二(2月20日)。每次其不愿意,父亲就拿一条细棍殴打她的身体,也因为他是父亲,其不敢呼救也不敢反抗,害怕楼下的弟弟听到,每次就是这样被父亲给强奸了。事后,父亲都警告其不能告诉母亲,否则就打死她。其每次回家后看见内裤上都有血迹,阴道很痛,有时阴道被弄破皮。 实际上,在案发半年前,鄂庆带女儿出去吃宵夜回家后,鄂小玲的母亲帮其洗澡时就发现了女儿阴道口有精液一样的分泌物,便询问女儿原因,女儿不肯讲,她就没有理会。直到2015年2月21日,鄂庆又带女儿出去吃宵夜回来后,女儿的内裤又有精液和血一样的东西,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便带着女儿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女儿很久之前就有性行为了,并染上了妇科炎症。
0 j W9 W; R0 B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鄂庆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鄂庆身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违背人伦,利用其对被害人的监护关系,多次奸淫亲生女儿,致被害人感染妇科疾病,且案发后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没有悔罪表现,应予严惩。被告人鄂庆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5个月。被告人当即表示上诉,目前案件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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