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张名为“电子警察拍摄车辆违法信息查询”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被传开,一辆宁波牌照的小型汽车在中山东路被拍到有违法记录,上面登记的违法行为竟然是“开车挖鼻子”。 如此违法行为,引起网友纷纷关注。经交警分析,这其实是一起很容易辨别的谣言。 “有趣”的罚单 开车挖鼻子被扣分罚款 图片刚出,瞬间被网友转疯,大伙纷纷表示不可思议,虽然挖鼻子是不雅举动,但和驾驶行为关联,竟然被定性为违法。 “竟然有这样的事?” “这也要被扣分罚钱,坑爹么!” “以后俺不敢抠了。” 记者发现,这张图片为网页截图,页面标题写有“电子警察拍摄车辆违法信息查”字样,下面为一排列表,乍一看,确实很像线上车辆违法信息查询的系统页面。 表格里是这样写的: 交警郑重辟谣说图是假的 不过有细心的网友立即发现,图片存在问题。“中山东路为什么是鄞州交警管?” 的确,中山东路是一条贯穿江东、海曙两个区的主干道路,西起解放路,东至福庆路,属于江东、海曙交警辖区,可为何这条违法信息上登记的发现机关为鄞州交警? 这条朋友圈信息到底是真是假?昨天中午11点35分,鄞州交警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辟谣声明。 鄞州交警在此郑重辟谣,这张图是假的! 1、首先我们来看违法地点:中山东路 作为电子警察拍摄录入信息,中山东路这一地名过于笼统。根据宁波辖区划分,其所属辖区为海曙、江东。 2、让我们看一下发现机关: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 相信大家都发现问题了,那就是违法属地和发现机关不一致!中山东路为海曙、江东辖区,鄞州区域内没有中山东路!! 此外,记者从鄞州交警处了解到,这辆号牌为“浙BE***K”的车辆近几年根本没有违法记录。很显然,这件事上鄞州交警无辜“躺枪”,记者通过多方渠道查询到车主,不过一直无法联系上。 解疑答惑 开车挖鼻子到底会不会违法?不会 虽然消息已证实是虚假的,但大伙心中还是存在一个疑虑,开车挖鼻子到底会不会被电子警察抓拍,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鄞州交警一位姓胡的民警。 胡警官表示,妨碍安全驾驶有很多种行为,而路面执勤交警也好电子警察也罢,要对司机进行处罚的话肯定是要有依据的,至于“挖鼻子”这样的行为,由于法律法规及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范里没有明确规定,交警不会对该行为做出处罚,更不会在处罚结果上写“开车挖鼻子”类似可笑的话语。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胡警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开车过程中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谨慎安全驾驶。 温馨提示 提醒:散布谣言是违法的 很显然,图片是假的,那么对于这张交通违法记录图片的“始作俑者”,鄞州交警给出了“温馨提示”: 自2015年11月1日起,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灾情、警情等,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警借此提醒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抵制不实信息! $ r3 D P# @& Q5 s,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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