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协助执法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获刑 本报讯(吴万相 许博 )威宁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协勤陆某因在协助执法过程中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日前,陆某被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陆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4日,陆海波受威宁县公安机关的指派,在对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大受贿犯罪的嫌疑人陈某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任务期间,陈某为能从执行人员的口中探出办案信息,寻机找人给家人传递案情,嫌疑人陈某将目光盯向了陆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陆某当班的时候,嫌疑人陈某便主动找话题故意和其闲聊,在陆某对嫌疑人陈某解除防范之意后,嫌疑人陈某便和陆某拉上了亲戚关系。陈某便故意询问起陆某的家庭状况和工资待遇,并向陆某承诺,等他出去以后叫陆某去开车,一个月至少能挣五六千元钱,面对陈某的承诺和金钱的诱惑,陆某心里开始有些动摇。随后,陈某待时机成熟时便开始向陆某提出了请求,请陆某帮其联系他的家人和战友为他在外面托人“找关系”,陆某刚开始有些心怀顾虑,但陆某心想:“陈某系当过“官”的人,有大量的人脉关系,在其困难的时候帮他一把,日后定能有所回报。”,抱着这样的心里陆某接受了陈某的请求,开始充当了陈某的联络员,成了陈某与家人沟通的媒介,除此之外,陆某还时不时的向陈某透露所掌握办案人员的动向。 尽管陆某做得天衣无缝,但还是逃不出侦察员的眼睛,陆某于2015年4月案发,4月2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查处,通过初查、侦查,7月29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日前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检察官说法】 公安“协勤”人员在我国现阶段,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协勤”协助执法也是代表国家执法者,代表公权力,所以广大协勤人员在协助执法的过程中,务必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执法纪律,经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执法任务,切勿因为受到社会的或是自身的不良因素影响,从而滥用公权力,败坏了执法队伍的形象,助长不良风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关于本案,协勤人员陆某之所以受到陈某的诱导,一步一步的走向犯罪道路,就其原因如下: 一、作为协勤人员的陆某文化素质偏低,对真假善恶的辨别能力不强,轻易的便被嫌疑人陈某拉到“一条船上”; 二、陆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自觉遵守执法纪律,根据公安机关关于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任务的纪律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不能和执行对象(嫌疑人)闲谈,不能向执行对象透露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更不能向其通风报信,帮助嫌疑人联系他人。 三、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陆某为了追求更好的工作机会或者挣钱的机会,随时都会准备赌上一把,甚至置犯罪的风险于不顾,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