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8日讯(记者 董焦)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发改委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有关部署以及《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批准,四川决定放开供方与终端用水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发改委要求,供方与终端用水户协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时,应遵守价格和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国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考虑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和水资源供需状况等因素,自主协商确定供水价格。 省发改委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释放价格积极信号,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经营水利工程。 0 j4 }! w9 N! f: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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