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9月24日电(边晗)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成员分组审议了《辽宁省渔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据了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就加强养殖规划编制作出规定,并提出养殖规划应当突出生态保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中应该作出明文规定,禁止水源保护地流域的湖泊、河流附近投饵养殖,以免污染水源。养殖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加强生态及资源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根据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自然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种类、规模和方式,并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港口、水路运输及防洪等规划相衔接。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接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在渔业资源保护措施中,增加了科学设定渔业水域休渔期和休渔区的内容,以提高渔业生态环境恢复能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严格管控滩涂养殖,探索将现有的养殖水面还原为湿地,从更高的层面实现对海洋资源的保护,恢复自然的、原生态的环境,研究渔业自然的保护、自然的增殖,探索绿色发展途径。 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问题也引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和讨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特定的区域严格管理渔用兽药的使用和饵料的投放。同时建立检测共享机制,完善检测体系,做好水产品质量风险管理,标注水产品的捕捞日期、地点等相关情况,建立溯源体制机制,更好地推动渔业产业发展。同时加强船舶管理,杜绝捕捞过剩和无照捕捞现象,实现渔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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