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分干协警反映,大队长何家胜私藏小金库数十万等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何家胜上任后,一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下是何家胜的种种恶劣行为: 1. 2014年仪陇县交通管理不善,造成连续出几起特大交通事故, 为什么交警队没有任何责任呢?原来何家胜大队长把私藏小金库的钱,拿去应付上面来人检查和打通关系, 后来上级给他一个处分都没有。 2. 贺科强本来是仪陇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监监察室主任,他并不是交警队编制干警,但是从2014年6月份起至今,他每月都要在交警大队报销费用在800元至1000元,均以各种理由为由。并且每次报账之后,交警队大队长何家胜还要单独另给他红包1000元。部分干协警们说,应该是通风报信费。(有依据可查) 3. 何家胜上任后不久,就把交警队的办公室和厕所重新装修打蜡等,据反映人说,他是为了感谢帮他当上交警大队长起主要作用的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之一代某某,他们又是老乡 ,因为此装修工程是由代某某的弟妹做的,共花费人民币数十万元。此次工程是他一个人决定的, 没有开会讨论,当时干警们都不明白,好好的办公室和厕所为什么突然要装修?另外,有一次何大队长在一次公开场合醉酒后说:“代某某一个招呼我就座上了交警大队长这个宝座,我是由一个协警转正后步步升迁,一是靠权,二是靠钱才有我何家胜的今天哈” 可想这是典型的钱权交易。 4. 2013年7至8月份,何大队给大队买了7余辆普通摩托车,改装了一下警灯就报账10000元一辆,而实际上这些摩托车应在4000元一台左右。(有票据可查) 5. 交警大队买反光背心,实际价格是30元一件,而何家胜却入账是80元一件。 6. 仪陇县新镇天马汽车修理厂是何家胜参了暗股的,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实际老板是李伟,何大队长把交警队所有的警车和事故车辆都是由他指定在自己的修理厂维修和保养。比如说一辆均属要报废的长安车,原是副大队长杨大福用的,车价大约值3000元左右了,后来何大队拿到天马修理厂,花费近万元修理费。还有56号警车一个小毛病,修理费大概几百元的,不知道他在哪里弄了张10000余元修理费票据来,至今没有经办人签字,只有何大队自己签字。 7. 马鞍中队租房子,之前租其他人的房子,何家胜总是借口说不合适,后来租到他亲戚的房,价格比原来的高很多,他一下子就签字同意了。 8. 何家胜还专程安排了一个为他打扫办公室卫生的人和为他和教导员沏茶的服务员。请问:“什么样的级别领导才能有这样的待遇呢?” 9. 前不久,何大队从青海旅回来,他叫他的司机刘福林、汪华平分别去开了几万元的车辆维修费,大部分领导都不签字,至今未入账,后来局里分管领导到大队来开支部会协调,协调无果。 10. 具反映,他家里所有的车辆燃料费都是交警队包了的。(均有据可查。) 仪陇县大部分干协警人员强烈要求省纪委专案组下来走访调查核实,彻查小金库。像他这种不依法行政,不依法执行公务,而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这种不惜凌驾于相关法律之上的胆大妄为行径的背后,耐人寻味,更不可取。 / y& g/ |* M' y0 Y)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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