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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雨导致树倒伤人 树木管理者赔了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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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0:0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接连大雨,28岁的青白江小伙小陈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恰好被倾倒的大树砸中,导致颅脑损伤,下肢瘫痪。经5个多月治疗,小陈逐步苏醒,却丧失了行动能力和大部分智力。为了救他,小陈的父母债台高筑,在与大树的管理者多次协商后,达成了一次性调解协议:公司赔偿小陈120万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小陈家人为了确保协议生效,申请青白江法院确认,最终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公司也全额赔偿了这笔费用。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了小陈位于青白江城厢镇的家中。对于那天发生的事故,小陈已记不起了。

  小陈的母亲舒女士说,2012年7月17日下午,小陈骑着摩托车经过成都一家物流公司时,被一棵树倒下砸伤,当即昏迷。他们打听得知,这棵树属于这家物流公司所有。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小李也说,当时是由于接连大雨才使那棵树倒下,他也承认那棵树属于他们公司管理。

  后经鉴定,小陈的左侧肢体瘫痪二级伤残,脑外伤后伤三级伤残。受伤后,小陈IQ(智商)小于32,完全依赖护理。为了今后小陈及其家人的生活,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多次调解后达成协议:物流公司向小陈的家人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0万元。此后,双方两清,互不干涉。为保证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约束力,小陈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青白江法院审理认为,小陈与物流公司申请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调解程序合法。最终,青白江法院裁定确认了小陈和公司之间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有效。舒女士说,协议生效后,物流公司一个月内就给了这笔钱。目前,小陈的伤势恢复得不错。

  法官详解

  大雨引发树木倾倒,为何管理方还要赔?

  青白江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责任,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即要承担责任。

  法官说,这起案件中,物流公司作为涉案树木的管理方,应该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尽到谨慎的管理义务,对可能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但物流公司没有对该树木进行管理,没有尽到管理的注意义务,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接连大雨属于自然灾害,但如果对树木养护得当就不会引起倾倒,也就不是不可抗力,因此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也应当赔偿。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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