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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精产女后离婚 女方称孩子与前夫没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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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0:2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张先生与王女士“借精产女”后离婚,双方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打起了官司。王女士称,女儿并非张先生亲生,而是自己“借精”怀孕所生,因此女儿应归自己抚养。张先生则称,女儿与自己感情好,且自己更有经济实力。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离婚官司打了6年
" l! \( l' a( g6 e& p6 L/ E  昨天下午4点20分,王女士走进法庭,身穿白色无袖衬衣、黑色短裙,显得干练。见旁听席上有摄影记者,王女士大声表示拒绝采访,不许拍照。在张先生走进法庭后,法官宣布此案二审开庭。  ^" K6 I! q  n& e, Y% a. Q) a
  据了解,双方在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经双方同意“借精产子”,女儿乐乐出生。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从2008年3月开始分居。  ~( K+ x2 d7 W. E7 Z
  王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于2009年10月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乐乐的抚养权,要求张先生支付乐乐成年之日止的抚养费每月2000元,以及双方分居时乐乐与其一起生活期间的抚养费10万余元。另外,就3套房产、一个车位以及家用电器等财产进行分割。
. G% Q( z4 A9 y  L  在一审时,张先生不同意离婚,称对孩子不好。但他同时表示,如果离婚孩子应由他抚养,因为王女士没有经济条件抚养孩子。
7 }- y# i( l) t8 S0 N& V  一审认定女儿跟妈
  a, d; a& I  U' k  在一审时,王女士表示,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乐乐属于自己“借精”所生,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因此乐乐应由自己抚养。1 a$ R2 _, x" G' f4 N6 t& r2 A( t
  张先生提出,从法律上讲自己与乐乐是父女关系,两人感情很好,而王女士没有稳定的收入,所以应由自己抚养女儿。$ t9 |; v4 v- ^4 U8 x2 k9 }' g
  今年4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张先生与王女士双方因矛盾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王女士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A6 b& n1 l. a" a
  关于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认为,张先生与女儿乐乐虽为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但二人没有血缘关系。考虑到女儿由母亲抚养对其生活更为有利,且经过调查王女士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抚养乐乐的经济条件,因此法院判定乐乐由母亲抚养,同时张先生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至乐乐18周岁为止。同时,张先生名下的3套房屋,其中两套归张先生所有,一套归王女士所有,同时根据房屋的价格,判决张先生支付王女士450万元折价款。# _' l! A. i/ O+ C6 p1 M; ~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m; M, [6 u3 c" k) C. @
  均称孩子跟自己亲
9 S7 M, m- _3 I' I3 r3 c/ o5 y  昨天,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王女士向法院提交的收入证明是假的,要求法庭调查真伪。他表示,离婚可以接受,但女儿判给母亲不能接受。
/ Z; f+ c3 {8 d2 d- Z, D  “首先,王女士没有经济条件抚养女儿,同时,孩子跟我以及爷爷奶奶感情非常深,这么多年一直是跟我们生活。”张先生坚持认为,女儿判给自己更合适。  p/ b% i6 s- K4 ?3 g5 j
  “女儿跟我感情更好,她告诉过我,希望跟我在一起,说在你们家生活有压力,不愿伤害你们才没有说。”王女士极力否认,还表示自己在外企上班,有着丰厚的收入,完全可以抚养女儿。( f, Y2 B& O$ ?2 f  s, A+ ?
  “我进法庭前还跟女儿通了电话,她说放暑假要过来跟我住上半个月。”张先生辩称。' O% c- U2 a) @9 N" J# A
  此外,双方还就财产问题展开辩论。张先生认为,其名下的3套房产中,有两套是由其父母出资,属于婚前财产。另外一套房产是由其父母出首付,他与王女士共同还款。
: e* d0 x) c0 f+ D2 ~2 Q  王女士认为不是这样,但因为当时购房及贷款的一些手续问题,目前无法提交证据。
2 u5 p2 v- ~3 m# i5 o  ■追访& p/ [9 T. `% y- n) S- F( u1 A( {9 R

6 s4 A# B5 G& D& T0 t" L  男方:“我是她唯一的父亲”, r, R; E! b+ y# A/ Q* X: O! G$ A3 ^
  庭审结束后,王女士拒绝接受采访。今年43岁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出生在我国某卫星发射基地,14岁才回到北京生活。因为辐射等多种因素,导致他丧失了生育能力。+ y3 A& b$ J3 m5 o) m7 g5 B
  张先生称,2002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王女士,两人相识三个月便闪婚。婚后张先生才得知自己无法生育,于是和妻子商量,决定进行人工授精。双方父母得知后都没有反对。2004年,女儿乐乐出生,全家人都将她视为掌上明珠。
; x, T# b. g2 U2 z5 m: s  当记者提问“借精产女”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及具体经过时,张先生说:“我们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我是她唯一的父亲。孩子是未来的延续,是家庭的希望,是我和父母内心的寄托。我可以不要一分钱,但我不能没有孩子。”他同时强调,程序完全合法,但未做具体说明。& J% U0 X6 e4 d4 s1 H# H
  “我做到了一个父亲能做的所有的事情,我的感情是真挚的。女儿出生后,我没让她用过一片尿不湿,所有的尿布都是我亲自洗。”谈起女儿,张先生的眼圈开始湿润。3 S; X9 T6 k1 U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会尽最大努力争取乐乐的抚养权。
: ]3 a1 @* {+ |7 X& `  据了解,乐乐今年11岁,读小学,平时与母亲住在一起,基本每个周末都会到张先生家住。5 E, _6 R; s2 _7 l$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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