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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面清理奇葩证明 不在清单上的一律不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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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0:4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时间表

  ■8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办理民生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查,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

  ■8月21日至9月20日,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政务中心和法制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市民反馈的证明材料分级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9月30日前,市政府政务中心将全市保留的证明材料纳入清单管理、动态调整。

  成都将向“奇葩证明”开刀。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工作。经过清理规范后,全市保留的证明材料将纳入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再提供证明材料。

  为证明做减法 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

  根据《成都市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我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一次民生领域证明材料集中清理工作,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本次清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事过程中确需公民提供的证明材料。

  “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方案要求,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本次清理工作分自行梳理、清理审核和组织实施三个步骤进行。8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办理民生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查,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8月21日至9月20日,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政务中心和法制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市民反馈的证明材料分级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9月30日前,市政府政务中心将全市保留的证明材料纳入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再提供。被保留的证明材料作为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大厅办理。”

  方案要求,对隐瞒不报,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各级监察部门将强化问责、切实追究责任。

  让数据来跑路 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认

  今年5月14日至22日,“成都服务”与成都商报等媒体联动开展的破解证明难系列活动中,共收到全市范围内的901条有效诉求,主要涵盖户籍、计划生育、社保和教育四大领域。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些诉求中,除部分系市民自身因素导致外,更多的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管理方式落后以及部门责任担当不够等。其中,“各地、各部门之间存在行政壁垒,信息孤岛,数据不开放、信息不共享”的问题不容忽视。

  日前,《人民日报》刊发的《“奇葩证明”证明了什么?》一文指出,破解“奇葩证明”泛滥难题,根本之策在于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构建各部门打通共享的数据服务平台,“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路”。而这一思路,也将在成都这次的清理规范工作中得以体现。

  根据上述实施方案,我市将由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加快推进公民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完善,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基础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认。方案明确,“确需核实相关信息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

  成都商报记者 王圣 实习生 钟茜妮

  同步播报

  无需证明 “爸妈没有私生子”

  要取死亡亲属的存款,

  新公证方式出炉——

  怎么取出死亡亲属的存款?按照通常做法,只能通过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而当事人需要提供各种证明,比如证明“我是我妈的儿”(继承人资格证明),证明“父母没有私生子”(继承人状况证明)……

  这些复杂而难办的证明往往成为取款的拦路虎。如今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改变,5月中旬起,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开始探索一种叫“继承权资格和保管资格的公证”,继承人只需证明自己的继承资格,无须证明其他继承人状况,也无须其他继承人在场,就可办理继承资格公证。最新统计显示,在办理这种新公证书的51人中,有39个已顺利取到了死亡亲属的存款。

  “‘继承权资格和保管资格公证书’只是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利的资格认证,同时一并认证其对继承财产具有保管资格。取款人不能凭借它直接继承财产,只是有权替所有的继承人保管这笔共有财产。”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相关负责人称,正因为如此,当事人不需要提供包括“我是我妈儿”、“父母没有私生子”在内的证明材料,只需要证明“自己具有继承资格”即可。

  然而,这也是有风险的一种公证。如果取钱的继承人私吞了财产怎么办?对此,成都市公证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称,“作为共同共有人,其他继承人可直接向侵吞财产的继承人主张权利,若公证机关没有尽到相应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正是基于风险的存在,目前探索的“继承权资格和保管资格公证”仅限于5万元以下的存款继承。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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