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制网编辑 于 2015-7-7 13: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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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而作为全国旅游城市的四川省阆中市,与之不相协调的是,在该市卫生局的办公大楼上升挂的五星红旗,不知道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不知道为谁降下了半旗?而且现在已经破烂不堪。 本网讯(记者:李飞甫)2013年成功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古城阆中,融山、水、城为一体,生态幽雅,风光绮丽,旅游资源丰富。拥有张飞庙、永安寺、五龙庙、滕王阁佛塔等4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有清代的四川贡院、华光楼、巴巴寺等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仅地面文物就有200余处,其文物保护数量居全省县级行政区之首。每年接待游客近千人。然而就是这样的旅游城市,却出现了与之不相协调的事。 2015年7月2日下午,本网记者在阆中市巴蜀大道,阆中市卫生局办公大楼前看见,该局办公大楼楼顶上升挂的五星红旗,不知道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不知道为谁降下了半旗?而且现在已经破烂不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 n" o! p7 h$ F(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s3 b! f# _0 ~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 Z4 ?! m9 l" V( g1 d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 a. f2 @" j" D; O(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 w/ p& I* M: |. ?. s& _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4 v7 u* G6 |1 K" [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那么,阆中市卫生局办公大楼楼顶上升挂的五星红旗在为谁降半旗呢?它是否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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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d" ]1 M+ L) O; R/ R: C; B1 f图为:阆中市卫生局办公大楼楼顶上不知什么时候?也不知为谁降的半旗 - o9 P( h2 U, v! 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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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 e9 r* `) S6 D- m1 b. n图为:阆中市卫生局办公大楼楼顶上不知什么时候?也不知为谁降的半旗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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