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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核心提示
& b% F: N6 @4 ?9 z' @. [, M, p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清颜律师表示,出租车上捡东西跟大街上捡东西并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出租车上捡的东西属于“遗忘物”,捡到不还最重可以入刑;但大街上捡的东西属于“遗失物”,即便不还最多只能打民事官司,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再者,从客运合同关系来看,作为出租车司机,也有义务保管好乘客的物品,可以看作是客运合同的附属义务。( }& u$ A. l9 e ~! ?, d6 U
6月27日,眉山市仁寿县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向乘客索要百元后归还手机。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所获悉,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租车司机被公司处以停运三天的处罚。
% ?* r5 v Z9 @+ H, u0 I( [ 视频曝光$ r e1 ?1 R2 G! s
的哥归还乘客手机 索要100元' R9 j8 d: d6 \. t: \
7月1日,眉山多个论坛和微信公众号均在热传一条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归还时向一男一女索要百元费用的情形,一番交涉后,的哥接过递来的百元现钞离去。
# D2 g' d6 _" `7 t/ F0 K 视频时长只有1分55秒。当事的哥正坐在驾驶人位置上,手里拿着一部手机,车牌为川Z牌照,车身上写着“仁运”的字样。4 _4 `) B) D7 Z- Q* A% t
在视频中,女士提出要回手机时,这位的哥称:“我还可以装着不晓得呢。随时要搭乘客的……你给一百块钱,就算了,拿一百块……”
s+ }9 K# {) b+ Z7 M 女士表示“没钱”,并与同行男士商量“要不要手机”和“给不给钱”,的哥马上说:“你(手机)里头有资料的嘛,未必资料就不要了吗?我还是头一回捡到,他们捡到,要得更多……”
# L! [- a3 h* ]2 o7 u “你的意思是,我不给你钱,你就不把手机还给我?”女士提出疑惑,这位的哥回应:“你不能这样说。刚才我问过你,你答应了,你懂得起……你一百元钱都不拿给我,那我……”的哥此时此刻说了什么,由于街边嘈杂,听不清。
6 U- }3 S& j$ R9 N V1 `! |. K 视频播放至1分50秒左右,的哥递出手机接过一张百元现钞,驾驶出租车离开了现场。0 y6 Y. y' x0 Y8 w4 N, e" d5 Y$ F' r
乘客回忆
2 W6 ~$ s' n: U3 M 曾打算给20元 司机却要200元3 R0 Q* x" r! c, m* V4 N$ U0 R
7月2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拍摄视频的刘先生,他是当天乘坐出租车的三人之一。
2 p0 I( k( I D 刘先生回忆说,6月27日下午1点多,他和两名女性朋友从仁寿县先锋街打车到网贸港(地名),给了5元钱车费。几分钟后,同伴发现手机不在,便拨打电话。$ W2 @+ `! U& R8 e! m# O
“当时接电话的是出租车司机,我们提出去拿,但出租车司机说给我们送过来。”刘先生说,朋友的手机是两个月前才买的,花了2800元。自己和朋友说好,为了表示感谢,要给20元作为司机来回的费用。
3 R. e5 u: s3 i& | 很快,出租车就来了。还未等刘先生开口表态,司机就提出要200元。觉得差距太大,刘先生和朋友开始跟出租车司机讨价还价并录像。
" b( S) z; s9 o3 C 朋友在支付百元拿回手机后,刘先生多次拨打投诉电话无果,为了警示更多的人,他便将录像发到了网上。
$ J9 v( g0 }3 B; L* a0 C. P4 _ 运管部门4 j9 e4 l. E# P9 z8 {; T# j
司机违反职业道德 停运三日
% H$ k7 l: \, n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部门和出租车所在的公司了解到,经查,该出租车确系仁寿某出租车公司所有,视频中的事件存在。因的哥违反职业道德,已责令该的哥所在公司对其处以停运三日的处罚。下一步,如果能找到当事人,将退还的哥收的一百元钱,并责令司机赔礼道歉。- X; p2 v* G. }
不过,刘先生并不愿意联系运管部门和出租车司机,也拒绝领回之前支付给出租车司机的一百元。他说,自己并非住在仁寿县城内,当日是和同伴们在仁寿县城学习的最后一天,现在已经离开了仁寿县城,此外,他不再透露更多情况。5 v5 r0 b) V' `. z. N1 U* m" V5 L
律/师/说/法
, t) {0 a+ i. \( u 捡到遗忘物不归还 可能获刑2 J/ S) t; t! k5 d
对于视频内的基本事实,当事出租车司机袁某并无异议。但对于停运三日的处罚,袁某觉得有点“冤”。袁某称,只是让他们“意思意思”,因为这是个不成文的规矩,很多司机归还乘客遗失的物品后,对方都支付了“一两包烟钱”的感谢费。
5 h, m4 ]% E5 ~) @1 _' ]% q 对此,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清颜则认为,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层面而言,袁某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因为,出租车上捡东西和大街上捡东西不一样,法律上的区别是“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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