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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仁寿的哥归还乘客手机 索要100元“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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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0:5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核心提示/ ^" g( M% G: _5 v. c. A3 v) @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清颜律师表示,出租车上捡东西跟大街上捡东西并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出租车上捡的东西属于“遗忘物”,捡到不还最重可以入刑;但大街上捡的东西属于“遗失物”,即便不还最多只能打民事官司,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再者,从客运合同关系来看,作为出租车司机,也有义务保管好乘客的物品,可以看作是客运合同的附属义务。
; o. S0 w4 z! e* k  6月27日,眉山市仁寿县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向乘客索要百元后归还手机。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所获悉,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租车司机被公司处以停运三天的处罚。
. e) r2 p+ p6 A2 b  视频曝光# ]8 `9 r$ M6 U' l9 Z' W' n
  的哥归还乘客手机 索要100元
, O: S' w  ^( s9 s  7月1日,眉山多个论坛和微信公众号均在热传一条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一位的哥捡到乘客的手机后归还时向一男一女索要百元费用的情形,一番交涉后,的哥接过递来的百元现钞离去。
# t) i6 ?8 Q" E" X7 \" T  视频时长只有1分55秒。当事的哥正坐在驾驶人位置上,手里拿着一部手机,车牌为川Z牌照,车身上写着“仁运”的字样。
% n1 w3 k# S8 I) {2 q  在视频中,女士提出要回手机时,这位的哥称:“我还可以装着不晓得呢。随时要搭乘客的……你给一百块钱,就算了,拿一百块……”
% d6 t  ]/ Q& A: W, y6 q1 u  女士表示“没钱”,并与同行男士商量“要不要手机”和“给不给钱”,的哥马上说:“你(手机)里头有资料的嘛,未必资料就不要了吗?我还是头一回捡到,他们捡到,要得更多……”1 I# O$ [! M( a7 d) b7 T1 [
  “你的意思是,我不给你钱,你就不把手机还给我?”女士提出疑惑,这位的哥回应:“你不能这样说。刚才我问过你,你答应了,你懂得起……你一百元钱都不拿给我,那我……”的哥此时此刻说了什么,由于街边嘈杂,听不清。# A5 o$ U6 L* o' Y1 m* r9 b7 [& s1 h
  视频播放至1分50秒左右,的哥递出手机接过一张百元现钞,驾驶出租车离开了现场。
( L# k8 X% O' ^5 L$ }3 |  乘客回忆1 j# P+ {( L' J
  曾打算给20元 司机却要200元
' Z1 \' x) U- D* k) @. |2 l  7月2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拍摄视频的刘先生,他是当天乘坐出租车的三人之一。5 F* l  U  O% Z) s6 Z; Y
  刘先生回忆说,6月27日下午1点多,他和两名女性朋友从仁寿县先锋街打车到网贸港(地名),给了5元钱车费。几分钟后,同伴发现手机不在,便拨打电话。2 D8 H) r8 w, k3 F1 Q
  “当时接电话的是出租车司机,我们提出去拿,但出租车司机说给我们送过来。”刘先生说,朋友的手机是两个月前才买的,花了2800元。自己和朋友说好,为了表示感谢,要给20元作为司机来回的费用。! {5 s2 c( r& {: G" f7 f, a/ h' ?
  很快,出租车就来了。还未等刘先生开口表态,司机就提出要200元。觉得差距太大,刘先生和朋友开始跟出租车司机讨价还价并录像。! F) \$ V; u$ x( V8 B" F4 {
  朋友在支付百元拿回手机后,刘先生多次拨打投诉电话无果,为了警示更多的人,他便将录像发到了网上。
1 `" t; r& s: A- B: B* n  运管部门) a7 R: D7 a. S: e9 z( |
  司机违反职业道德 停运三日) j% v8 D+ Z6 I3 J: `/ n1 R" _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运管部门和出租车所在的公司了解到,经查,该出租车确系仁寿某出租车公司所有,视频中的事件存在。因的哥违反职业道德,已责令该的哥所在公司对其处以停运三日的处罚。下一步,如果能找到当事人,将退还的哥收的一百元钱,并责令司机赔礼道歉。9 s# q& o! x& |$ \
  不过,刘先生并不愿意联系运管部门和出租车司机,也拒绝领回之前支付给出租车司机的一百元。他说,自己并非住在仁寿县城内,当日是和同伴们在仁寿县城学习的最后一天,现在已经离开了仁寿县城,此外,他不再透露更多情况。
# S- |' O! k  j/ t3 |1 e9 \, J. [  律/师/说/法: a; N( |' d2 M+ O; w
  捡到遗忘物不归还 可能获刑7 `$ I7 d8 y0 |0 j. n
  对于视频内的基本事实,当事出租车司机袁某并无异议。但对于停运三日的处罚,袁某觉得有点“冤”。袁某称,只是让他们“意思意思”,因为这是个不成文的规矩,很多司机归还乘客遗失的物品后,对方都支付了“一两包烟钱”的感谢费。! ~; b" o6 k( ~3 u# `$ C5 o9 T
  对此,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清颜则认为,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层面而言,袁某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因为,出租车上捡东西和大街上捡东西不一样,法律上的区别是“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2 p' ]1 X: s2 T. G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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