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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里养的狗将邻居咬伤,伤者先后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双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伤者将这只狗的主人告上法庭,不料,狗的主人却耍赖称是狗自己咬伤他人的,要赔偿找狗要去。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还是履行了金钱义务。 6月26日,阆中市思依法庭干警接到可靠消息,被执行人赵某回村了,干警车20多公里又步行近一小时出现在赵某家中。
( \. a. D3 J; L" \" q( u4 P) Z 原来,在2014年,赵某饲养的狗将邻村的胡某咬伤,胡某先后花去各种费用3000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胡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在查明事实后,法庭依法支持胡某的诉请,赵某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 c3 q6 ~" Q' K2 x) x5 n' N* P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却远走广东、新疆等地务工,消失在茫茫人海。法庭再次找到赵某时,赵某百般抵赖,抗拒执行,坚持认为是狗将胡某咬伤,不是自己的行为导致胡某受伤,甚至说到:“要医药费找狗要,把狗拿去枪毙了都行。”
1 j$ a$ U9 }# X 面对如此让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干警们从两家的关系着手进一步向赵某做工作,另一方面向赵某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产生的后果。经过1个多小时的工作,赵某终于开口:“我昨天才从广东回来,准备从家里带点东西就走,时间这么紧,你们都能找到我,我服了。”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赵某将金钱义务全部履行。(南充新闻网记者 罗琴)6 y% T* k |' N4 ]5 l9 r# e: y; x-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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