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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无家暴行为,被告人家属称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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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6月29日记者从“女子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被告人家属处获悉,近日该案件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11年。
该案件发生于2024年5月21日凌晨,被持刀威胁和殴打后的曹某某驾车逃跑时发生意外,撞上花池,扒在车辆处阻止她离开的丈夫刘某某死亡被告人曹某某家属称,家属方会继续申诉 曹某某的生活照记者获取的该案件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害人刘某某对曹某某没有家暴行为;曹某某自身不当行为是引发本案冲突的最初起因;案发前被害人对曹某某进行踢拽殴打非严重暴力行为;曹某某并无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
判决书显示,曹某某因自身不当行为引发婚姻家庭矛盾,双方均不能理智处理,产生冲突。被害人为找寻与曹某某深夜暖味聊天的对象,对曹某某曾有殴打但并非严重暴力行为,曹某某对此有明确辨识。
曹某某在未受到严重暴力恐吓、侵害的情况下,突然驾车离开现场,明知高速驾车会使扒在车前的被害人陷入极高伤亡风险之中,仍实施加速、点刹、大幅度摇摆车身等行为,最高时速达123公里,终致车辆碰撞造成被害人死亡,其对被害人的死亡是一种放任的故意。
该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殁年27岁)系夫妻关系。2024年5月21日1时许,刘某某因怀疑曹某某5月20日晚与女伴王某吃饭时还有其他人参加,在家与曹某某发生了争吵,后又持刀要求曹某某一起去找王某对质。二人下楼后,刘某某在小区内对曹某某进行威胁、殴打。
约2时47分,刘某某驾驶冀牌轿车与曹某某共同到达石家庄市新华区新苑路与誉兴街交叉口西侧王某家附近,二人下车后继续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刘某某将曹某某拖拽至汽车尾部,将其衣服撕坏,后将躺在地上的曹某某拽回车上。 案发现场
约3时9分32秒,曹某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此时蹲在车外查看曹某某手机的刘某某见状便爬上机盖,曹某某继续加速行驶并大幅转动方向盘,刘某某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后继续扒着车随车前行。
约3时10分02秒,该车行驶至中华大街新苑路交叉口时与路口东南角的花池发生碰撞,附近饭店的工作人员听见撞车声音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曹某某与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均受伤,刘某某被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某住院接受治疗。经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某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肾、胰腺等多发破裂死亡。
曹某某父亲曹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前,女儿遭遇了刘某某的持刀威胁与拳打脚踢,衣服被撕坏。他认为,如果女儿不逃跑的话,生命会遭受刘某某的威胁,在极度慌乱的情况下,他认为“女儿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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