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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9岁爷叔懵了:宅基地档案上多了个“陌生妻子”!前后3段婚姻,配偶都不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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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79岁的康老伯和女儿求助,自家宅基地原始档案上,竟然出现了一名全家都不认识的“陌生人”,且登记为康老伯的妻子。后经司法鉴定,表上的签名并非康老伯本人笔迹。然而,父女俩奔波维权半年,却接连碰壁——属地相关部门答复“行政行为已生效,无法撤销”,公安机关认定“已过追究时效”终止调查,律师判断诉讼“已过时效,请求极有可能被驳回”。“陌生人”的名字一直删不掉,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件烦心事让康老伯寝食难安,终日焦虑不已 “农民建房审核表”制表单位为“南汇县规划管理所”

建房审核表格

多了陌生“妻子”

康老伯的女儿康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父女俩居住在浦东新区航头镇,老父亲出生于1947年,家中有一栋房屋于1999年建造。2025年12月,她前往属地航头镇土地管理窗口查询自家宅基地信息。康女士回忆,在查询过程中,她发现原始宅基地信息档案上,在家庭人员一栏中,竟出现了一个陌生人的名字。原始材料显示,这份档案正式名称为《农民建房规划建筑审核表》(以下简称“农民建房审核表”),于1999年12月完成盖章审核。审核方式为逐级审核,涉及生产队、村委会、乡一级村建办和县村建办。在1999年,康老伯所在居住地还属于“南汇县航头镇”管辖,这份农民建房审核表制表单位是“南汇县规划管理所”。 1999年12月的“农民建房审核表”复印件,一名胡姓人员被登记为康老伯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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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女士说,表上一共登记了6位家庭成员,除那名“陌生人”外,其余5人为祖孙三代,分别为老父亲、她哥哥和她以及她的爷爷奶奶(已过世)。在康女士出示的农民建房审核表复印件中,记者看到,有一名胡姓人员被登记为康老伯的妻子,因年代久远加之字迹潦草,全名不甚清晰,只能识别出姓氏似乎是“胡”。“我父亲从来没有过这一任配偶,家里户口本上更没有此人名字,我们全家都不认识她。”据康女士讲述,为了查证父亲的婚姻状况,今年4月,她特意前往浦东新区档案馆调取老人的婚姻档案。

经查阅,确认老父亲总共有3段婚姻,最后一段法定婚姻关系也早就于1990年结束,无一任配偶与上述胡姓人员“信息匹配”。

“等于是在我父亲已离异状态下,有人凭空为他编造出了一个妻子!”康女士指出,审核表上出现陌生人名字,不仅会导致宅基地权属产生争议,还将直接影响真实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和安置补偿权益,必须予以更正。

表格签名鉴定

并非户主本人

接到诉求后,记者来到康老伯家中。手指着老屋,康老伯的脸上满是焦急与无助,“我在这里住了几十年,档案上怎么就莫名其妙多出了不认识的人,还是我的‘妻子’?一想起这事我就又气又急,整夜整夜地睏勿着觉。我是户主,一定要把错误的信息删除更正过来,既是为我自己讨个说法,更不想给子女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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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老伯向记者说明,他和女儿目前手上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凭证,“以前有过一个本子,后来又被村里收走了,一直没有发新的。”康老伯强调,1999年的农民建房审核表,底部有一个他的签名,但自己从未允许他人代签名,怀疑是伪造的。, A3 m4 m+ f2 B. K1 Q) \" }6 ?5 \

3 c$ O! S: S5 ?+ r于是在今年,康老伯和女儿申请笔迹鉴定。最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这份农民建房审核表上的签名并非康老伯本人所写。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这份“农民建房审核表”上的签名非康老伯本人所写

但让康老伯父女没想到的是,虽然有了司法鉴定结论,但“陌生人”的名字却仍难以删除。

康女士了解到,关于1999年农民建房审核表审核方,主要两方为属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另外,根据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相关管理办法,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原宅基地、其他非耕地,以及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加层、房屋翻建、建造围墙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于是,康女士向属地航头镇人民政府提出“删除陌生人名字”的诉求。属地相关部门在处理意见书中回复康女士,“对于审批报告中您父亲的签名经笔迹鉴定确认非本人所写,但因该行政行为已生效,无法直接对该证进行撤销,故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J, \9 O' \. o) i6 S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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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康老伯父女俩困惑的是,属地相关部门还称,经调查,农民建房审核表上的陌生人姓名为“吴某某”,而不是原始档案上的胡姓人员。 公安机关以“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为由,最终决定终止调查

“吴某某是我父亲的旧友,两个人已经有几十年不来往了,出现她的名字也太蹊跷了。”

康女士认为,回复中说是“吴某某”,但她仔细再看1999年的审核表,陌生人姓氏却是“胡”。“信息根本不匹配。答复“无法撤销”

责令重新办理

对于属地相关部门“已生效,无法撤销”的回复,康女士无法认同,她指出:“现在不是要撤销建房审核登记,而是删除错误信息,作出更正。”

她透露,在笔迹鉴定结论出炉后,她曾向浦东公安分局航头派出所报案,但因报案事由具有“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情形,根据相关办案规定,公安机关最终决定终止调查。康女士说,由于年代久远,派出所也无法查出胡姓人员到底是谁。

而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同样不容乐观。康女士讲,自己咨询过律师,对方认为,若从1999年算起,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大概率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航头镇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到,前期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已给康女士看过农民建房审核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双方虽有过多次沟通,但康老伯父女的诉求确实没有得到最终解决。

康女士表示,在属地相关部门作出“无法撤销”的答复后,她又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出信访复查,要求“删除陌生人名字”。

之后,她收到《信访复查意见书》,其中明确提出“申请人的诉求应导入相应途径予以处理,被申请人按信访程序作出信访处理意见书存在不妥,根据《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办理。”“现在还没有收到重新办理的具体结果。”康老伯和女儿急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启动程序,从审批源头上查明“陌生人”的身份来源,删掉虚假家庭人员名字,让他们全家人能够早日解开心结。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信访复查意见书》明确“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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