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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暴力强拆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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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2: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我们是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强拆中受害的广大农民,自2007年我县开展所谓“新城建设”以来,由古蔺县国土建设等十八个政府部门组成了拆迁指挥部。公、检、法、武装部民兵等也暴力机关均加入了拆迁大军中,为推进暴力拆迁保驾护航。古蔺县拆迁中存在如下违法犯罪事实:
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打着“新城建设”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在没有任何征收土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或有批准文件下肆意扩大拆迁范围,在没有任何安置措施的情况强迫古蔺镇五个村十八个社搬迁,面积达到上万亩。国家划定的红线“基本农田”也不能幸免,建国村3000亩基本农田已经被古蔺县政府部门强行推平。
二、对同一农户下多次搬迁通知,通知中说,有权机关已经批准,可既没有国务院的批次也无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次文件,拆迁办自己盖个章就说谁在拆迁范围内,谁就得必须拆,不配合拆迁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让农民每天生活在恐惧之中。上门测量也从不向农民出示任何法定文件,没有评估程序,强迫农民接受极低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随意,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拒不接受者或要求出示法律手续者,直接派警察几百人强行把人带走,用挖掘机挖倒,目前被强拆的人家有已经几佰户,甘宫群、胡显淮家,曾正琴两家不但房屋被强拆,而且人被打伤,被非法拘禁。甚至还有趁人不在家中,将房屋偷偷推到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三、强拆房屋过程中,大多数农民的家产大多不知去向,与古代的抄家真是没什么区别,家产被没收。古蔺镇成凤敏家不但被强拆,而且家产被政府抢走24大车,价值千万没有任何补偿。在没有任何安置房或安置措施的情况下成凤敏被逼无奈只好上访。在多年维权上访心酸路程中,成凤敏家人多次遭古蔺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关押毒打,大儿子被打成残废,小儿子多次被绑架关押,爱人被法院打伤住院,外孙史鑫成被活活害死年仅一岁零四个月,当事人成凤敏以被公检法多次关押,更万恶的是2012年6月3日14时又遭公安局抢劫一空,被迫进京上访。但王宇等狗官在成凤敏上访途中,于2012年6月14日又绑架关押其小儿子威逼成凤敏阻止他上访。对古蔺县公检法参与强征暴拆的血腥罪行,请查看百度网搜索(四川省古蔺县强征暴拆)就是铁证。强行拆除农民的房屋,根本不顾百姓的死活。许多被强拆户都无奈的搭个棚子住在废墟中无人问津。
四、拆迁中,武装部、公、检、法系统中也积极参加,古蔺县反贪局副局长王宇亲自带民兵镇压保护自己房屋的农民。抗拒拆迁被公安机关用各种名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人比比皆是,公安机关成了暴力推进拆迁的前锋。现列举部分因拆迁公安滥用职权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人员名单:王义德、成凤敏、陈明叶、林忠诚、林兰英、王超会、姜青分、姜青朋、陈霞、胡孝忠、蔺正分、李有权、冯文会、胡良方、甘宫群、吴建红、吴建平、王世芬、陈静、胡良波、黎得科、曾正琴、邬学发等。
五、在舆论上,古蔺部门宣扬,律师是骗子,不要相信,他们就是骗钱的或农民花多少钱请律师维权,政府可以花更多的钱把律师搞定,目的就是千方百计的阻止律师介入拆迁,充分说明古蔺县政府部门违法事实的存在。通过强拆和舆论,达到丑化律师形象,打击农民信心,达到从精神上强迫农民同意拆除房屋的目的。
                 违法情况总结
一、四川古蔺县人民政府曾在县金兰文化广场开展依法行政宣传会,可事实上政府官员头脑中根本没有依法行政的意识,权大于法的意识根深蒂固,有法不依,言行不一,流于形式。拆迁办副主任古蔺镇副镇长李恒(电话号码13688218366)曾猖狂的打电话给律师“我正在强拆你当事人的房子”语气中带着对律师和法律的蔑视和不屑一顾,给人的感觉就是我想怎样就怎样,可以为所欲为。检察院的尽然也能参与拆迁,王宇(电话号码18608215668)作为反贪局局长尽然带着民兵想打谁就打谁,如2012年6月21日7时,王宇亲自带队强拆甘宫群家时用话筒叫嚣,你们要想升官发财就要往死里打。这就是古蔺县政府官员的依法行政,这就是依法治国的结果。
二、古蔺县政府作为在关系几千农民基本生活的所谓拆迁中,基本的政府信息公开也做不到,不公开、不透明,拆迁随意、补偿随意。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这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必须主动公开,而事实是被拆迁人的委托律师和被拆迁人通过信息公开要求政府部门公开都置若罔闻,这就是依法行政。通过这种行为,我们坚信,他们没有任何国家机关的批准文件,违法拆迁,侵害农民的权益。这些被强拆的农民至今无家可归,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干出来的事情。
三、古蔺公安机关违反公安部的规定,违法出警,用暴力推进拆迁。在四川省古蔺县拆迁现场,随处可见公安人员的身影,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公安,明知自己不能介入征地拆迁,仍然身先士卒。滥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的例子比比皆是,对要求出示拆迁手续的农民或阻止强行测量的农民随意以“阻碍执行公务”为由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甚至非法拘禁。在强拆时,往往出动几个大客车的警察,对下至十几岁上至八十岁的的老人都不放过,大打出手,被强拆房屋甘宫群家的老母也遭殴打,曾正琴家八十岁的老母被打伤入院。为防止曾正琴向上级反映他们的违法行为,将曾正琴的全部有效证件全部没收。110也失去它应有的作用,报警时,都说我们不管,你找拆迁办,这是依法行政吗?公安机关的职能已经失灵了。
四、古蔺县政府部门在强行拆迁过程中,有某些人员利用强拆混乱局面,实施抢劫行为。古蔺多户被强拆的农民反映,强拆房屋中,自己放在家里的财物不知去向,甚至一家人一生的积蓄都不知去向,这类似于古代的抄家,在现今依法治国的今天都不可想象,这是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做的事吗?通过拆迁,古蔺县政府的一部分官员已经成了千万甚至亿万富翁,这些都是众人皆知的事情。
五、按照国家关于拆迁的规定,拆迁因该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而古蔺县政府根本不顾农民的生活,把你的房屋拆了,你自己想办法,许多被拆迁户只能露宿街头,这是政府发展经济的目的吗?发展到底为了什么?
六、律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法律认可的职业,律师对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古蔺县政府部门却在社会上宣扬,律师是骗子,我不知道到底谁是骗子。政府自己都聘法律顾问,尽然说律师是骗子?这也说明古蔺县政府部门确实法律意识淡薄,一个对律师职业都不能尊重的政府可想而知对法律更是不当回事了。
党和国家的遵旨就是为人民服务,谋福利。残酷的现实摆在我们农民的面前,古蔺县政府正在走向相反的方向,走向人民利益的对立面。全国人民努力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到来,而古蔺县政府却是以暴力强拆来迎接党的十八大。这些肆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势必引发我们广大农民与政府的对抗情绪,引发我们百姓对社会的不满,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种子,动摇国家稳定的根基,影响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与党和国家的整体形象。望中央领导同志接到情况反映后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行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违法监督权,纠正古蔺县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督促古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严惩欺压百姓的恶官,将“为人民服务”遵旨真正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包庇这种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压制矛盾的结果将是将矛盾扩大,甚至到不可解决的地步,社会的稳定是靠每一个农民家庭的稳定的,我希望中央领导同志能高瞻远瞩,正视我们农民的呼声和合理的诉求。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师红伟律师
2012年7月28日
附证据
被害村民被关押证据;
古蔺县受害农民的集体签名:
                        
抄寄:国务院、中纪委、中组部、全国人大、国土资源部、四川省政府、四川省纪委、泸州市政府、泸州市纪委
关于县委政府承诺依法归还我公司合法门面的
告 知 书
古蔺县人民政府:县委书记李万忠、县长陈廷俊
古蔺镇人民政府:镇书记何睦、镇长许学清
泸州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黄世杰
事由:2012年,你公司非法强行抢占我公司原有合法厂房宅基地315平方米,修建你公司帝景银都商品房,使我厂享有合法厂房宅基地块成为你公司侵占修建非法商品房地块,在你公司侵占过程中,当地村民和本人多次抗议无果。因是你们勾结公、检、法抓人、打人;详见中外媒体现场报道2012年7月31日(维权网信息员刘飞报道),四川古蔺村民打横幅抗议强拆和中青报记者采访被带走(图)中上篇。2012年8月5日中国经营报晏耀斌:网曝反贪局长雷语,想升官发财,就给我往死里打!凡是不同意拆迁的,就刑事拘留,现在发出拘留通知高达100多人次,在你们的血腥廹害下,我九次进京上访,先后去过中央有关拆迁各大部,也去过中南海,天安门、联合国、美国大使馆、外国使馆。后经古蔺县人民政府、古蔺镇人民政府接回,由县政府、镇政府多次座谈,协议,确定同意在你公司修建帝景银都商品房中归还我厂250平方米门面,特告知你们。
事实与理由:
本人成凤敏,于1993年3月在古蔺镇开办火炮厂,1994年1月26日与古蔺县乡镇企业局合办古蔺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烟花爆竹工艺厂,任厂长,法人代表,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代购代销。95年古蔺县政府“三号令”禁止在城区规划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经古蔺县委、政府、人大、工商、公安等有关单位指定同意迁搬映月1社,鹅公坝修建厂房,并依法办理各种修建手续,就是你公司现修的帝景银都商品房地块上。
详细情况简述如下:
一、2005年四川省“先进县委书记”朱家德、县长何广斌、徐云刚为首,古蔺镇镇党委书记孙应举、县人大副主任胡燕、政法委书记朱明辉、国土局长江永强等组成拆迁办,大搞房地产开发,高价出售牟利。他们一无拆迁许可要件、二无公告、三无补偿安置方案,强征暴拆民房卖地,将古蔺镇映月村一至七社数千亩菜地和数千户村民房屋、土地、工厂全部抢劫,我厂就是其中一户。2007年12月政府出动公、检、法三百余人,非法强拆我厂房,门面250平方米,营业房290平方米,同时抢走我厂财产大小24车。早在2004年国务院法办公厅《关于控制城市房屋产权规模,严格产权管理通知》46号,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和文件代替拆迁许可要件,严格拆迁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意见》234号及住建部(2003)252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履行。这三个文件是规范全党、全国、全民拆迁行为的刚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有法不依,全凭你们口头说了算,根本不按“三同三公开”(同地、同权、同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暗箱操作,自埋隐患。你们藐视中央,践踏上述三个文件,拒不执行,故意剥夺民生民权。如县委副书记张永健公开叫嚣说:我们已下定破釜沉舟的决心,当年蒋介石的百万大军都被打败了,还怕什么,你们必须签字交出土地、房屋,不交的补偿金划到银行视为资金到位,土地强行收购,房屋强行拆除。2007年9月16日拆迁办王政辉第一次来我家中,讲拆迁时就公开叫嚣“共产党要抢你家了,你拿的文件是废纸”。2010年11月27日在同刘太康(被拆迁户)协议会上,朱明辉主持,拆迁办主任施开忠、乡书记彭旭康等人高声叫嚷:“你刘太康手中文件在古蔺不适用”!2010年12月29日拆迁办副总指挥胡燕在同曾正勤(被拆迁户)协议会上,公开声称“要按古蔺法规拆迁”,气焰嚣张,狂妄至极,甚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
二、霸权行政,非法剥夺被迁单位、个人、人身权、财产,为达到你们的非法拆迁目的,竟敢利用手中公权对被迁单位、个人滥用警力,动用公、检、法和武装民兵,任意拘留、刑讯逼迁,限制人身自由,株连家人等等违法行为,制造一桩桩血泪事件。例如:2011年9月30日在我上访途中,出动公安局非法绑架,抢劫我家旅店,绑架我儿成茂关押1年零4个月。2008年害死我外孙女史鑫成,年仅1岁零4个月大;非法关押、毒打当事人成凤敏先后十多次。胁迫被迁户何武充搬迁,家人含恨服毒自杀,将被迁户胡孝忠全家半夜抓进公安局刑讯逼迁,胁迫被迁户陈国康等多户公务员家人,如做不好家庭搬迁工作就下岗,关押逼疯被迁户朱国荣独子朱杰,前后两次强抓李启会,住房和厂房拒绝还房,多次诉求无果,悲愤过度上吊自杀,家人抬尸县政府,以示抗议;拆迁办负责人朱明辉向被迁户刘明勇索贿两万元不成,心怀不满,寻机报复。2009年12月30日深夜将刘明勇非法抓走拘留,以此胁迫其父刘太康搬迁,半年多未放人。朱明辉说:“拿房子来拆就放人”等等不胜数举的犯罪行为,至今还在继续,2015年4月13日上午,你们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中城粮站数万平方米库房,上亿资产。出动70多人强拆李召文退伍老干73岁;陈方敏、蒋老八等房屋,打伤八人。你们谎言说尽,坏事做绝,恶贯满盈,馨竹难书。(可查中外媒体网上报道,(百度收:四川省古蔺县强征暴拆就是铁证)。2015年4月8日上午10点40分美国媒体记者都还在电话采访我夫妇二人,时长达半个多小时。
三、超低补偿,抗农害民,杀民生、砍创业。
2000年“征地”以前,失地失房村民要为生存、自主创业有数千户,全被强拆。村民生存权,生活权被掠夺,不给补偿,不给安置,门面每平方米320元补偿,开发商门面现已卖至2万平方米,价差四十多倍,住房20元—320元,住房开发商价每平方米3400多元,价差+12倍,可见着拆民房卖地,肥了政府、开发集团,这哪是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作风。全镇数千户被拆迁户,还有许多没有得到还房。也无人就业,居无所定,流离失所、生活无源、欲哭无泪、满腔愤怒!
四、综上控诉,完全可以清楚看出你们扛着县城开发大旗,官商勾结,结为已利,非法强拆作政绩,民生民权全不顾,正当诉求被拒绝。几年来,受害村民要求政府还房,嘴说痛、腿跑痛、泪流干,多少辛酸和血泪啊!多少老年人连死都未见过还自己的家,含恨而死,无人理睬,有少数受害村民还房,基本上都是从政府开发商老虎嘴里“拔出来的”,官商勾结谋利害民是一伙品德不端、心术不正、作风不实、投机专营的“三不干部”(习主席语)。近期中央“打老虎”查楚的大老虎周永康、徐才厚、李春诚、雷政富相比,你们更贪、更腐、更下流、更没有人性。使党威民心严重下降,对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你们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向党示威,向人民挑畔,只要解剖你们的政府办公大楼和你们各大局办公楼,定会现出“狐狸尾巴”。中央“保民生、促就业、创和谐”的号召在你们的淫威下变为“杀民生、砍创业、破和谐”。“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面对霸权行政,受害村民无可奈何!但,还是会决心依法维权,上访中央,血泪控诉,渴望中央领导尽早派人下查(今年4月已有我县多名村民进京上访,如罗贵生、邓忠权等等),彻底清算你们的罪行,还受害村民一个公道!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注解与配套全书,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会议通过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请问:你们用的是那条法律法规?说征地拆迁是对你们留点面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你们连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者征用的前提条件都没有!官商勾结,捣毁我房屋,抢我财产,侵占我土地修商品房赚钱。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官商勾结,非法侵占我土地修房子赚钱,渎职侵权,抗民害民,低价强迁,是邪恶如同土匪。
六、根据我镇村民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对你公司地块审批手续信息公开,你公司占地块批文,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以告知(20131029010)第010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告知“国土资源公开告知(2013)480号明确答复,我厅无你要求公开的批文和无征收红线图”的信息,可见你们连合法手续都没有。根据古蔺县建设局给你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52520175号,明确写清你们用地位置是古蔺映月村八社,商住用地29955平方米,是八社,不是我映月一社,所以你们修在我地基上是非法所占!
七、为了维护我厂和公司合法财产,从2007年被你们非法武装抢劫后,我就多次写信、写材料给中央、省市、县镇领导上百次,九次进京上访,先后去过中央各有关单位,去过中南海、天安门、联合国、美国大使馆,当然,也进过九进庄,关过马家楼!中央每次书面文书批复信件我都交给你们,这些圣神不侵犯的文书交给你们,而你们每个棺猿讲话都像统一复制的一样说法。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规只管天安门,中央不会来人解决的,还是我们说了算,律师和记者都是骗子,是来骗钱的。我们就天天等,日日盼,总是见不着政府有任何作为,也严重与《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抗,显然是公权大于国法!如此之为的政府棺猿,用神经病的角度亮度,有失偏颇。这是政府被邪恶歹徒掌控下所出现的现象,这样的邪恶歹徒迷信血腥暴力,对于血腥恐怖的依赖,如同吸毒成瘾的无赖一样,求一时飘飘然,不管身后洪水滔天。所以,面对代表公权的精神病人对平民百姓的血腥屠戮,特以“保护”犯罪的态度,以此制造恐怖气氛,张扬其强权,向世人宣告:我是流氓,我谁都不怕。
八、从2007年来,县委政府、国土局、拆迁办来我家座谈协议,先后听证上百余次,参加人员有十几个单位之多,主要领导人有徐云刚、李云春、江永强、孙应举、胡雁、朱明辉、杨成芳、徐平、司开中、王学刚、王永贵、路言清、王世平等上百人次,从未说过不还门面一事,当然已二次还给我门面,第一次是强拆我厂时,由徐云刚、李云春、孙应举、高庆江等同意指定还在双水岸2号楼,就是现在“小渔夫”餐馆,后又不给我厂。第二次是2011年7月15日,四川省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暨烟叶收购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经理龚锦华、省委副秘书长马波、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主任朱以庄、市长刘国强等来蔺,这本是古蔺人民一件大好事,但由于古蔺县人民政府多年来强征暴拆,上万民房和数万亩土地,造成干群严重对立。政府为了安全开会,出动大批警力和各单位数万人对我村民进行监控,我就是你们头号监控对象。从2011年7月12日到15日,我家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从未离人,你们动用了12 个人,两小时一班轮流监控;2011年7月15日上午胡思红、刘兴等人代表县委政府来我家,家中讲政府县委同意在凤凰城还我三个门面,三套房子,详见我从中央到地方我给你们的《行政、民事诉讼答辩状》就是铁证。你们又于2011年8月26日勾结社区、公、检、法毒打、关押我全家,武装抢劫回去,有现场录像、相片为证。
九、为了维护我全家合法财产,2013年6月24日,我同胡付刚、罗贵生、付艺兰等又走向进京维权上访之路,这次我们先后去天安门、美国大使馆、联合国、中南海等地;2013年7月1日国庆当天又被带进马家楼,在马家楼我们认识了邓小平的第四个儿子邓扑春,这次北京和省政府用10个人送回四川成都,市县领导再次在成都接回,县委、政府非常重视,县长张兴友、主管拆迁县长魏光德听取我们上访情况后,组织由镇党委书记刘体文、何义勇、朱建勇、李恒、王兴怀、国土局徐平、陈陶等座谈协议30余次,确定地点还是三处:1、你公司帝景银都;2、下桥红绿灯处;3、映月一社还房处,归还我三个门面,其余8个诉求要我让步,并由古蔺镇党委副书记朱建勇、国土局徐平主办归还,由于上两次上当受骗,我对他们讲我只要我厂原有地基外,其它地点我都不要,这里才是我原有财产,2013年12月12日经县委、政府、镇领导同意在你帝景银都修建完毕后,有现场录像、录音为证,归还我被你们武装抢劫的三个门面。
特此告知你们!
                                            告知人:原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烟花爆竹工艺厂
                                                         厂长 法人代表      成凤敏
                                                               电话:13696106389
                                                                  2015年4月26日
为了防止再次上当受骗,本案文将复印50份,同时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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