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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仪陇年轻夫妻“闪婚闪离” 为彩礼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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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1:3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来源:华西都市报 1 z+ C5 u# @& a1 s/ r, i& g5 }. X
南充市仪陇县一对年轻夫妻,玩起“闪婚闪离”。结婚两月不到,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男方提出离婚。然而,法庭判决两人离婚,面对男方提出的离婚协议,女方并没有同意。同时也拒绝了男方要求偿还彩礼钱和其他财物的要求。两人为此事一直僵持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蜜月过后闹离婚 男方要求退彩礼
+ u2 }# H+ k5 a5 [0 z; ~  2014年初,27岁的仪陇小伙张林经人介绍,认识了王玉。短暂相处后,二人互生爱慕之情,并火速确定恋爱关系。随后两人很快便谈妥了结婚事宜。/ B' q* n) o5 a" y% k5 h
  按照仪陇当地习俗,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派彩礼钱。双方父母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敲定:男方付给女方60000元彩礼,结婚时佩戴的项链、戒指等物品,也由男方出钱购买。女方则只需要准备嫁妆。双方父母谈妥后,两人于2014年6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 i6 G8 g. m( b5 _5 O) S7 k
  7月31日,两人在农村举办了婚礼,随后,开始了甜蜜的婚姻生活。一开始,两人还恩爱有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林渐渐对王玉感到不满。据张林称,婚后,“婚后几乎两人每天都要吵架。”张林说,二人性格上的不合,让他觉得很痛苦,思考再三后,张林于2014年8月提出了离婚。同时要求女方偿还60000元的彩礼定金,和结婚之前购买的项链、首饰等物品。$ _# }0 m3 q4 }; O9 f. Q& h- Q
  闹上法庭终离婚 彩礼钱归还部分/ F. q! B* A) I; x" R" j
  面对张林提出的离婚协议,王玉并没有同意。同时也拒绝了男方要求偿还彩礼钱和其他财物的要求。“彩礼钱大部分都是借来的。”张林称,两人结婚共花费了近10万元,本想着结婚后省吃俭用慢慢来还,“没想到,钱还没开始还却要离婚了。”两人为此事一直僵持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b$ h% q6 `6 X( B) _; _2 r2 X( \7 p
  在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裁定:支持张林提出的离婚申请,并让王玉返还张林35000元彩礼款,彩礼和金银首饰是结婚后张友林送的,属王玉个人所有,不用归还。4 e0 c( d! G% ~: Z" i7 r- g! V
  对于法院的判定,王玉并不赞同。随后,王玉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玉的上诉要求,维持原判。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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