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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小伙强奸70岁老太获刑5年 庭审不回答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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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7: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增检宣 增城一名23岁的小伙子,强奸了一名70岁的老太太。近日,增城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  据70岁的被害人刘某芳称,2014年5月1日凌晨1时许,自己正在位于增城市荔城街的一楼家中睡觉,没有锁门。突然感觉有人掀开了她的被子。刘某芳拿起床头的手电筒照了一下,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正爬上床,刘某芳感觉此男子有点面熟,像是平日在自家门前卸货的男子“你干什么,要偷钱吗?”刘某芳说,自己呵斥该男子,但对方没有回答。随后该男子将老太太压在身下,企图强奸。刘某芳拼命反抗,但苦于没有力气,此时男子用布条将她的双手绑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z2 z9 B6 ]$ N. J( y
  受害人刘某芳说,实施强奸后,男子在床上乱搜,没有找到钱后,又在刘某芳身上乱找,把其藏在内衣处的3张100元和20张10元钱共500元抢走,随后逃离现场。
" K" i8 Q4 a6 S2 f- Y; x" _  警方到现场后发现,枕头上有纸巾,床两侧均捆绑有绳子。通过比对留在被害人身上的精斑DNA,锁定23岁的增城男子黄某强有嫌疑。
/ o9 z% ?  A/ z0 u  黄某强归案后,其家人和邻居称,黄某强自幼性格文静,沉默寡言,小学二年级便辍学在家,人比较迟钝。最近三年跟随弟弟到山东做汽配工作,今年一直没有外出打工,家人也不知其在干什么。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案发时黄某强并无精神病。 如何认定强奸?
& C# X7 H' k& F- q% x6 u6 @  该案庭审中,黄某强一直对事发过程拒不供述,也不回答法官和检察官的问题。但经过D N A鉴定,被害人刘某芳左侧面部和右手掌的精斑,均来自被告人黄某强。现场找到的绳子中,部分绳子上检出的混合基因,不排除含有刘某芳和黄某强的成分。
1 N, J8 u: G# Y  除了上述物证,增城检察院方面同时认为,现场勘验笔录及DNA鉴定意见,与被害人陈述的事发经过相互吻合。
6 c+ V+ R' h  q0 I* ~  增城法院判定,多个证据能够互相印证,遂判决黄某强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 M4 [) c( H* D) u6 S2 K$ X  为何没认定抢劫?
& B" |9 C7 _1 v5 [  抢走500元是被害人刘某芳指证的,其儿子也证实,自己到现场后,母亲告诉他被抢走了500元钱。! ^" @. Z: h" t# n1 c" E* W/ \
  但除此之外,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或者监控视频,被告人黄某强拒不供述作案经过,也没有缴回任何赃物。遂增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支持抢劫罪成立。- T4 v3 j" k, A: [& ?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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