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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青白江,张先生到天然气缴费处咨询滞纳金的问题。 6月3日下午4点,市民张先生来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天燃气公司(四川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缴纳燃气费。然而,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发现,张先生不仅需要支付欠缴的燃气费4028.71元,还需缴纳滞纳金8727.14元。也就是说,张先生一共需要支付12755.85元。. Y( ?, }) F6 o8 R- `: H
“咋这么多滞纳金?比燃气费的两倍都还多!”张先生对此感到很不理解。# ?2 Y) t& |3 y! _4 e3 Y! H
市民不解:滞纳金竟是燃气费两倍( E9 }4 A7 Z, J4 D7 Y8 l' q
张先生要缴纳的燃气费并非是自家的住宅,而是位于青白江城厢镇上的一个商铺。) U$ f: i1 |% y; |7 h
2014年10月,他从朋友处租下了这个商铺,做起了火锅生意,前前后后投入了数万元。张先生说,当时接手铺子的时候,他未向朋友寻问水电气费是否结清,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小数目,问起难免显得自己小气。; s0 t0 m' B+ v# g9 s/ ?& \
火锅店就这么开张了,一开始生意还不错,一日就能收入几千元。然而11月份,张先生开车撞了一辆三轮车,他拿出很大一笔费用,用于对方治疗。* D) \! x% }2 G% @2 Y
与此同时,火锅店生意开始冷清下来,店面的资金周转逐渐出现困难,“每个月要支出员工的工资2万多元,房租1万元,水电费几千元。”张先生说,他店里很少使用燃气公司供的燃气,煮火锅大多用的是罐装燃气。因此,他并没有把燃气费放在心上。
5 U& @. G9 ^) i9 e: o 约是在今年3月,燃气公司给张先生的店铺打电话,催缴燃气费,但是店铺里的接听人员由于疏忽忘记告诉张先生。直到他后来接到朋友的电话,才知道需要去燃气公司缴纳燃气费。, ?5 J5 H2 n j, k% G" g: i/ E
“当时我想的是,反正生意不好也租不了多久了,那就店铺到期再缴,省得麻烦。”
7 I) k, z [$ M" M0 ^% H 5月25日,他停止了营业。此后便开始办理各种移交手续。
1 \/ g0 v1 t4 X0 o3 c 6与3日,他来到了燃气公司准备缴纳燃气费用。总共欠款高达12755.85元,这让他委实难以接受。, Z% v% r) h: w
燃气公司:收滞纳金有合同依据
7 M6 X4 K3 Y/ L4 u1 F 记者从燃气公司调出的明细看到,从2014年5月到今年4月,燃气公司从这个店铺收取的燃气费用均为“0”,张先生朋友转租给他前,就已经欠下了几千元燃气费和滞纳金。张先生说,朋友也没有料到,欠下的燃气费和滞纳金居然有这么多。; x: N& }% c/ V% {. g; n
那么,高达燃气费2倍还多的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呢?燃气公司客服部经理古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逾期不缴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4 b ^! ~, X* ]' [ 古女士说,当用户逾期未缴纳燃气费,燃气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通知,而张先生的情况较为特殊,因为店铺转手了几次导致沟通不太顺畅。
2 D& h" A; U$ C V “如果短信电话都不起作用,我们会上门派发缴费通知单,甚至最后停止供气。”古女士说,但是考虑到停气将会浪费不少人力成本,且大多数用户并非恶意欠款,因此较少使用这种方式。
+ @& t$ v( k p0 @4 a 但是,张先生表示自己只收到过欠费通知,并不了解自己还欠下了大笔滞纳金。“早知道有这么多滞纳金,那我肯定早去交了。”他认为燃气公司并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对此,古女士解释称,每个天然气用户都与燃气公司签订了《天然气供用合同》,合同中明确提到了逾期未交燃气费需要支付滞纳金;且每位用户的燃气卡背面也有相关提示,若用户逾期不缴纳燃气费,将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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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t7 |0 Q4 ]" Z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听证8 c$ p% L* o( z( |3 w
燃气“滞纳金”今年有望取消6 _: H3 Q4 z0 J5 b* R* B* j F
6月2日举行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在新的草案中,将取消燃气费滞纳金。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草案将于今年内提交省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就会发布实施。4 n4 s+ Q7 C5 ^# M& w
那么,如果新条例得以实施,那么张先生是否可以届时再缴纳,从而免收滞纳金呢?对此,燃气公司客服部经理古女士称,这需要根据新出台的《条例》及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条例真正实施,那么之后的欠费将不再收取滞纳金,而之前的欠费产生的滞纳金有可能全额收取,也有可能酌情收取或是减免。”$ y+ P6 q$ p- [8 `7 L
那么,如果滞纳金真的取消了,燃气公司如何向逾期不缴费的用户追究违约责任呢?古女士猜测,燃气公司有可能参照供水企业的做法,收取适当的违约金。9 d) M1 x" g0 y: C' T
律师说法
7 b! Y" X4 [7 s' [ @ “滞纳金”将逐渐退出民事领域
! u: r6 @; D8 _1 g& R# a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茂辉认为,从本质上说,滞纳金是约束违约责任的方式,类似于违约金。9 M' `( `" t) q& b
“但滞纳金与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行政管理领域,一个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责任形式。”徐律师说,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比如税务机关、交警部门等行政部门追缴费用。而水、电、气公司、通信企业、银行等企业,并非行政部门,因此并不适用滞纳金。# j: W* u1 `' K
“要收的话,也应该收违约金。”徐律师说,如果严格按照最新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20%的,视为‘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适当减少。“若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_% A7 F% j1 P% o$ W 为什么本属于公共事业领域的燃气公司、银行企业、通信企业也会出现“滞纳金”呢?徐律师分析:“有一些历史原因,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在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改革开放以后才发生变化,行政色彩渐渐淡化。”
) ?) T" p" O0 J0 s1 X$ c% Q* b 他举例,目前水费、电费的滞纳金已经被逐渐取消。“随着时代的进步,‘滞纳金’将在民事领域逐渐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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