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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住酒店遇起火拿毛巾捂口鼻逃生,退房被收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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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住酒店半夜起火,使用酒店毛巾打湿捂住口鼻逃生,次日押金被扣12元毛巾钱。

4月1日,记者联系了该酒店,酒店工作人员回应,是酒店隔壁起火,烟窜到了酒店,客户使用的是酒店一次性套装中的毛巾浴巾,明码标价收费,且后续顾客提出后,酒店将扣的12元退给了顾客。

据该网友帖子内容,其称,遇到此事后,其觉得酒店扣毛巾钱很离谱。在评论区,她补充,是酒店隔壁起火。3月30日,潇湘晨报记者私信了发布者,其称酒店是益阳市下面小县城的酒店,酒店名为520爱情公寓。

4月1日,记者经过核实,了解到事发酒店为益阳安化县520爱情公寓(广场店)。该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时间为3月底,起火的并非是酒店,而是隔壁的采耳店。“她那个毛巾在房间,逃生她肯定把毛巾拿出来了是不是,但是她拆的是我们一次性毛巾、浴巾,后面她说了,我们把钱也退给她了。”

遇到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顾客使用酒店收费物品,事后应该给钱吗?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女生为逃生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是为保护生命权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酒店遭受损失的可向隔壁店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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