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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插队入学行贿幼儿园职员,贿款共约110万港元,香港13名家长及中间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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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香港廉政公署(下称“廉署”)早前起诉13名家长及1名中间人,向一名国际幼儿园时任行政主任提供贿款共约110万港元,以安排12名学童获优先插队入读该校幼儿班。14名被告3月31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8至14个月。大部分家长应涉案幼儿园职员索贿而付款,该名职员早前已承认收贿,其判刑下月进行。

廉署早前接到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并揭发本案。案件涉及2019至2022三个学年英基乌溪沙幼儿园的幼儿班入学申请,相关申请由时任行政主任的林珍妮处理。

案情透露,案中13名家长及商人萧裕邦分别向林珍妮提供两万港元至20万港元不等的贿款,共约110万港元,以换取英基提供幼儿班学位予12名学童,即涉案11个家庭的子女,以及萧裕邦生意伙伴的女儿。其中一名家长江静雯借贪污手段令其孩子获取录后,主动联络林珍妮煽惑对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贿款,以协助蔡慧妍的孩子获取幼儿班学位。廉署经调查发现,涉案12名学童通过幼儿班入学面试后,原本在校方收生轮候名单中排在较后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贿款后,该12名学童均获优先插队入读该幼儿园。

被告年龄为35岁至48岁,其中13人为11个家庭的家长,分别被判囚8至11个月。还有一名被告萧裕邦为其中一名家长的生意伙伴,在案件中充当中间人,通过贿赂协助生意伙伴的孩子入学,被判囚14个月。

14名被告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13项控罪罪名成立,即12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项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普通法。

暂委法官陈慧敏判刑时表示,明白各被告望子成龙,希望子女赢在起跑线,但仍必须守法。陈慧敏同时也指出香港学位资源有限,并斥责14名被告毫无悔意,他们的行为抹杀其他学位申请人公平入学的机会,动摇香港社会的廉洁基石,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向公众传递正确的廉洁信息。陈慧敏以入狱12至15个月为量刑起点,经考虑各项求情因素后,将各人的刑期分别扣减至8至14个月。陈慧敏相信萧裕邦借贿赂协助生意伙伴的孩子入学,从而获得生意上的益处,遂判处他监禁14个月,是刑期最重的一位。

廉署发言人指,家长出于爱子女为他们争取心仪学位属人之常情。家长应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诚信守法榜样。行贿入学有违公平原则,家长如被索贿为子女换取入学机会,应立即拒绝,切勿受引诱,并向廉署举报。

同案被告林珍妮时任英基国际幼儿园(乌溪沙)(英基乌溪沙幼儿园)行政主任,于2024年10月承认共9项罪名,即五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后至4月16日求情,并定于4月20日判刑。

英基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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