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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 h, F7 z* u3 j/ t( }! [9 w9 f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 t5 J: E: k: X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X3 B8 `7 I/ c7 }9 m
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8 t+ h8 v/ z% A3 j- x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C, ~+ V {0 p3 D1 W
投诉帖引来谩骂
6 I" U$ l/ a4 L$ ]) s& n) Y要求删帖无人理6 u5 |+ l7 e! H9 f- h# T. K5 |8 S
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 l2 q+ M* ^. n; D4 Y0 K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6 V, b f# U( |- g3 `! @# S+ F
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0 n9 h7 Y3 J+ ~
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 N( r6 Z- w0 F( w- W& R- x6 G“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 ^. B+ U7 ]4 M$ a3 K9 |. X% _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0 ^$ f- C% e: F% e1 X3 ]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T' x+ @" L: |; J6 P4 F
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
) K3 R0 X3 x3 c2 p" y7 u1 |" Q ^法院判决:
) Q! E/ z) T( E) {' G- D4 q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J. ~5 P3 F" d; _) i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 W( q( e& ?; W- F5 U" Y# |+ V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 |# V6 m. ^6 Y0 f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 W# [. G' v# a; q6 q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 @- W O! K3 g$ q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0 ]) N* ]- h" ?
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 Q* }) V# V; x o0 O* L, f$ d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b3 m0 M* D% Q
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
: M# X [! n+ y; F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7 [3 o& F7 d$ d5 O; C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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