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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 t% ?5 {( N6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k( s7 W: c0 j, ^3 F
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 J5 v/ D7 a! }, m& G0 H4 r8 c. ]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 h: P! d$ y: k2 i" _% N- J0 q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9 s# e& [3 W. R2 }9 B投诉帖引来谩骂& |8 Y: [: j+ C2 y* E6 P
要求删帖无人理$ X8 ^ w6 ^5 L, K
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3 N u0 L+ j) N4 E# ]7 s% ?
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1 O- p" E1 p. C! h9 K" [
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 I* F0 C! Q* s- @" t6 k/ K+ w
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5 R1 R- t+ W: O9 M9 R7 j+ R. w“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5 P5 U3 `* A# `& P' |
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 E* C. q1 E6 U! @% f9 z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3 l) y3 Q n. U7 C D8 l4 H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8 A/ v2 y8 y7 v/ g! M/ A
法院判决:
/ V# b* [# H! J4 b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d" G- N% i/ ?1 N' Y; ]7 v8 v G
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W6 G! o ?7 W! {4 z5 d
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5 S( i9 {% x# |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1 i- Q/ u3 a. G3 \% j) M( d7 c6 I
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 f) C5 V5 O0 x4 p! N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3 j& R6 }1 y! D3 n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2 x9 K; e; R' D) {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 _- C/ B& k4 {, B- T m: z, i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0 a3 Y D, @, e: [2 F w6 }
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4 B; e; j! Y7 l/ `$ d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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