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8 g {/ p' P8 @0 X7 g! ~6 d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9 y) C& F& |9 O; P5 z4 J% a+ |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E9 j5 m! Y) J7 Y. k. Q
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 _2 p E/ P*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9 a( h0 K) X' p1 k% e投诉帖引来谩骂
. D( \) r# k0 U: H要求删帖无人理
1 r9 }, R4 n# [; a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 b2 }3 l! E k7 ~3 @9 I$ U* R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
. n" x" j6 S- ^! P* x+ w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 [+ V1 N1 A0 ?2 X3 |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 ~0 h5 ?# | c7 F, M; M5 L. i3 F8 f“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 }! Y, X% y7 H0 S8 N- F3 X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8 a, L6 m$ }' o& S: c
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G* p4 v9 T* j9 {6 f$ w& I) d& \ h
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4 W, \" m0 p$ x6 N- W% R) X
法院判决:
1 M) R+ [8 l3 V' N5 R( V5 [# @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 A% w' Z L8 s7 g1 r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8 h0 s. {$ T5 p& t7 n
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 s2 B- H- `' |% E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 v7 m3 \: d# q4 d; C; L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6 B- d7 a0 ?; |' S5 A+ H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 p. u& ?/ _6 N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8 m! P) z) U8 C3 H3 W$ S2 c% Q
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z2 ^( ?# _: O& f9 G' h
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
. Z6 k) S( T" D# t3 l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p* w: b) p 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