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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2 q" {) @: [! U-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1 s! j, }; t! t9 Q- v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W5 [3 `4 s3 N3 |0 e
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4 ?. Y% B1 y5 W. e9 m: r5 r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 W" b2 x6 R: R8 G投诉帖引来谩骂+ z1 {, E) M0 t$ u, D
要求删帖无人理. I. e. V. H; m6 I9 @
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2 N* D3 `" S! L0 j% s% f0 A, P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9 h$ B+ ~# W; K a6 {. J A
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A0 i; e' H# v
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2 n. R6 \+ J! d5 k! [
“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 b* o; \) r9 ?3 j. U" v+ a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5 c5 @4 c# u0 u. \
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 l, U' C5 d% W0 e, J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
! d; B) h, c( R& R0 @9 I- T法院判决:. C2 H2 X+ ]( p8 L
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 x/ u; L6 O$ k& z1 H0 R8 g" j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3 I# `7 i# K" f5 h s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2 w) ^) `, K: X. N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0 s2 Z8 a& Y5 _% f& h7 E
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6 K; F. g) L' l+ Y2 d5 Q! o
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 F" V+ ]3 h" t- Z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 X, g) Z+ e5 g4 J k- z" \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 G/ W3 |7 U; E; u7 _8 b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
, t; s- T2 f' [ G: E4 Y. m" r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g+ k. _* f. M& q*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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