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0 u9 ?% F7 u; E* a1 C2 T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3 m: R# T% U# @2 X
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 h- w1 e0 i* L! v h0 x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 H9 z3 ^8 s6 X. ~6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 |, f; _" T Q7 |1 c; w7 a" V8 I投诉帖引来谩骂
# E3 y& T5 d( z- ^5 y8 J( a4 \- X要求删帖无人理
: V! K$ D1 u E8 r4 Z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5 F+ D# O& j, f4 K7 S I+ H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0 E* x" Y2 S9 @7 b% ] t u u
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l0 p- t. y, F& i( m$ t' R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0 K) D( k; j# b. ?: j“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 | h# P( [% N/ L q2 Y7 c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0 ?1 S* m# R c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 r, A- [$ u' ~$ N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
! f1 g7 F3 ~8 E( r法院判决: m+ ]9 [) N# }7 E) j
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9 \& ]: P) W% V2 x% `) n. [; R6 I* B- [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 @$ F* T' ]; h& X8 X/ u0 e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 p$ p4 U1 B2 g# |- c2 l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 E3 H8 i& M! H {. S. J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5 c3 D1 a( A9 K+ j2 Z" l$ k, V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 ^- Y2 m& `" i. A d% t5 l& y7 A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 ^$ O/ c4 p% ~/ T" u8 ]( H; r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 c! n8 J: d W+ I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5 v8 I" ?- O$ T& _/ ~( u
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 N. w( W4 n( I! _0 j2 `6 r4 D; 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