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4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成都拟出台“最严”禁烟令 今年将进行立法调研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14: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3亿  中国是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拥有3亿烟民和7.4亿二手烟受害者。- k/ M! M$ n: P3 V6 d4 L" F. ]
  100万' o+ W3 ^5 r/ v4 e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大量发生,每年我国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吸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
9 j4 W7 \' B9 {# L$ l; \  昨日为世界无烟日,控烟再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早在1997年,成都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后启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3 w" }0 i* k! k: U
  四川规定:3 H) r8 x1 c7 ^- a8 w  U
  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个人最高罚200元. @  q' J) n$ v! b
  据了解,成都市早在1997年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根据《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不听劝阻的,由爱卫会所聘任的监督员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 A3 B& G5 ~6 h" R& C% Y9 g1 z  2011年5月1日,《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禁烟开始分头管辖,比如网吧、茶楼由文化部门执法;医院、餐馆由卫生部门执法。《办法》明确,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单位若不劝止,直接处罚单位;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B* {/ P) r6 B& n9 l- X$ f
  市卫计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志春介绍,去年卫计委已向市人大立法委提出对《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修订,市人大立法委研究的意见是,待国家禁烟方面的法规出台后,再根据国家的法规从严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会进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立法调研。”在他看来,除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禁烟,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营造无烟环境也很重要。 9 C6 `1 }' N+ {# x0 F, U7 V
  卫生执法:: Y) n# s0 V* ?0 Z. h0 p
  加大控烟力度 单位违规最高罚2万7 ~# [" j' G& j( S, v
  成都晚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获悉,去年8月至10月,支队曾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完成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含超市)、影剧院、餐厅7大类公共场所控烟专项工作。据介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近4000人次,对3000余户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摸清全市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专项行动共计下达意见书3600余份、责令整改1907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40户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5户、罚款5户(皆为沐浴场所),罚款金额18000元。# r* H! v: I0 {& A0 X. S8 w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邱蓉表示,今年我市将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要求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督查,把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公共场所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D' i7 J6 {8 v6 s$ Y' ~5 q4 h2 n- g  “专职控烟群体有限,市民也可以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邱蓉说,一般来说,禁烟公共场所都张贴有相应的标识及控烟举报电话。市民发现违规抽烟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各个监管主体的监管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处理。
$ F/ ^  Z7 S. j: z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l2 r+ b; Z6 R' b8 L  R$ z' X  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7 Y' f" ]9 Z' l$ U& u1 Q
  1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7 k2 f, k6 p  z: s: B6 N' h
  2 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
6 P3 `( K+ V2 B  3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e: V9 H# f) _$ C
  4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6 g3 x1 }) T8 _" q! w' O; y  5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室内区域. P" I8 [  S9 t( m, T- r) K1 H% T- _
  6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8 O" l: j: K1 ~( O( W" x( F
  7 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 v- N3 Y+ h0 f$ Y
  8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 I; ?( S( M  }, R& O  9 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 ~; h' M3 u9 E" P) D! _) j  l0 Y  成都晚报记者 李诗敏 胡科6 s9 q. |: |- W- y8 n% c6 f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5 12:2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