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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台“最严”禁烟令 今年将进行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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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14: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3亿  中国是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拥有3亿烟民和7.4亿二手烟受害者。. H7 F! k: n+ ~
  100万0 V" f. W# H/ ^& D, @) l6 A' ^$ D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大量发生,每年我国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吸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 \  _) E% Q- b/ B
  昨日为世界无烟日,控烟再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早在1997年,成都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后启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 @. a6 f- H$ C9 E  四川规定:! i3 @$ S7 h4 i
  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个人最高罚200元
' M0 ~  W2 A0 @7 c  据了解,成都市早在1997年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根据《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不听劝阻的,由爱卫会所聘任的监督员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0 ?7 T& U  d9 H: Z6 j
  2011年5月1日,《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禁烟开始分头管辖,比如网吧、茶楼由文化部门执法;医院、餐馆由卫生部门执法。《办法》明确,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单位若不劝止,直接处罚单位;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 Q( h  h- O4 H/ J6 o; \2 m  市卫计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志春介绍,去年卫计委已向市人大立法委提出对《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修订,市人大立法委研究的意见是,待国家禁烟方面的法规出台后,再根据国家的法规从严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会进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立法调研。”在他看来,除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禁烟,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营造无烟环境也很重要。
! i, p# N  P4 a4 M& j1 K6 Y1 i5 A  卫生执法:
: _" M1 f% S, {% \: E4 p  加大控烟力度 单位违规最高罚2万
/ V( Y+ `! T) ?: x  成都晚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获悉,去年8月至10月,支队曾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完成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含超市)、影剧院、餐厅7大类公共场所控烟专项工作。据介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近4000人次,对3000余户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摸清全市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专项行动共计下达意见书3600余份、责令整改1907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40户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5户、罚款5户(皆为沐浴场所),罚款金额18000元。
8 Z6 K  z* Q9 H% N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监督大队大队长邱蓉表示,今年我市将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要求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督查,把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公共场所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B. I2 t' p$ W7 L& m  “专职控烟群体有限,市民也可以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邱蓉说,一般来说,禁烟公共场所都张贴有相应的标识及控烟举报电话。市民发现违规抽烟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各个监管主体的监管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处理。$ \* s0 O* z1 z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 F: Y0 @" Z/ p7 q1 f8 ]  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 F( F3 _: |- q- n6 c2 f) [  1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5 {! f! B7 O3 D0 ?/ J. W/ Y
  2 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6 ~# q. s4 I6 N1 y+ }3 {
  3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 `' N7 x/ p2 c/ ~! Z  4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2 L/ ^+ r' b) z2 `! J  5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室内区域# N1 w6 E  z7 t" m' ^/ E  S
  6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 q  P+ [/ F0 U: W5 B+ k
  7 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9 @, Y) K+ R, a$ h5 m3 h+ A$ C) M: Y" r
  8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9 s1 b( Z7 h. o$ K' ^8 k' A
  9 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 j- A- S9 z' g. n8 h
  成都晚报记者 李诗敏 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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