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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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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民法典》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情形。然而,当家暴受害者与施暴者已达成离婚协议,也仍需等待冷静期届满,才能办理离婚登记。这其间,可能面临施暴者反悔、威胁报复等二次伤害风险。家暴受害者为绕开冷静期,往往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存在立案、举证、审理等多个环节,耗时久、流程繁琐。因此,需重新审视在家庭暴力情形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合理性与适用性。

为此,方燕建议,从完善立法、证据认定、程序优化、配套保障等方面推进制度完善。例如,适时修改《民法典》,探索开展试点工作,明确可采信证据清单与核验标准,打通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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