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女友被人欺负时,你怎么办?今年9月,发生在威远境内的一起强奸案震惊了人们:当女友被前任男友欺负时,一起回家的现任男友离开后报警。而就在他离开之际,女孩的“前任”强奸了她。 12月9日,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威远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手机收到图片 女友家中被砸烂; n. y% v+ k3 W
2014年9月23日下午1时许,女友的到来,让正在工地干活的廖某某十分高兴。身高1.6米左右的女友体型偏瘦,在四川,也算得上是一个美女。眼前的女友身着黑色的小西装,配上一双高跟鞋,更显得苗条。
9 T* u" P" o) K$ c 廖某某和女友相识有半个多月了,一周前,他们确定了情侣关系。时间不经意地在消失在两人愉快的约会中。然而,当日下午3时许,一条突然而至的手机短信却破坏了恋爱中两人愉悦的氛围。
0 }' l) P8 V' L 短信是女孩前男友发来的:“你今天必须回家,我有个朋友送了样东西在你家里。”女孩称,其实,她和前男友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分了手,分手后,她换了电话号码,大家没有联系了。女孩还说,分手的原因是因为在和前男友在交往的半年期间,她发现他喜欢喝酒,酒后爱发酒疯。在交往期间,前男友打了她三次。
+ P# I( Y$ Q- o! ?1 d 然而,让女孩没有想到的时,分手后的前男友还来纠缠他。事发当天上午,前男友打来电话说自己要来威远。显然,女孩很反感这条突然而至的短信。她回了一条短信称自己不在家。
B+ P+ M) F+ S 下午5时许,前男友再次发来短信称,送东西的朋友已经到家了,并说看见她家的窗子被砸了。“之后,他又用QQ发了几张照片给我,照片上的确是我家的东西被砸了。”女孩随即和现任男友廖某某赶回了家。 女友被强奸 男友不敢上楼
6 v8 P! b# q* }( R8 m6 N 回到家楼下时,家门敞开着。女孩看见,前男友王某正从楼上走下来,他的手上拿着一个锤子。“他将锤子丢在我们面前,并说‘你看嘛,就是这个锤子砸了的。’”女孩回忆称,他在楼下看见屋内的棉絮和十字绣等物品被甩在院坝里,旁边的窗玻璃也被砸碎。
! o+ K8 ~3 n/ a* f* e N6 K( v3 v 就在女孩准备进屋进一步查看时,前任男友将她拉在一边,不让进屋。女孩称,前男友看上去很凶,并要动手打自己,见此,现任男友廖某某随即叫他不要打人。这时,前任男友对廖某某称,“这是我们的私事,不要你管。”随后,前任男友王某将女孩推进了卧室。廖某某回忆,这时,女孩也叫他不要管,等她自己处理。& W4 A F6 s, j& h1 G
廖某某回忆,见王某将自己女朋友往屋里拉,他上去喊王某放手时,女朋友已经被拉上了楼上的卧室,房门被反锁了起来,这让他进不了屋。这时,他在楼下透过窗户看到两人正在抓扯。见情形不妙,于是他拿出电话报警。可他还没说几句,王某则从楼上冲下来,将他的电话抢了过来,并对警察说“没得事的,屋头的事,自己处理,派出所不用来。”说完就将电话挂了往上楼走,这期间,王某威胁他不准上楼,否则就要收拾他。) V _% l8 i2 d8 ^
廖某某称,这时,他看见王某将荷包里面的刀亮了出来。因为害怕王某对自己和女朋友造成伤害,他没敢上楼。就在王某上楼后,廖某某听见楼上有猛烈敲击桌子的声音,并且听到女朋友向对方吼道“不准脱衣服,放开我之类的话”。廖某某说,他当时不知道楼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他在楼下大声喊女朋友的名字,可女朋友并没有回应。于是他冲上楼去敲门,可房门反锁没有开门。在喊了几分钟后,他吓到楼下再次拿出电话报警,可这时电话没电了。于是他跑出去求助,直到走了20多分钟后,他才看见路边有一辆两轮车上有USB接口。这时他才将手机充上电并报了警。10分钟左右,警察赶到了现场。廖某某看见,王某被警察带下来时,是光着膀子的。! G- M- ~4 X+ @3 x" z, K/ ^
在派出所内,女孩告诉警方,自己被前任男友王某强奸了。女孩称,王某将她强行拖进屋,将她按在床上。尽管自己极力反抗,王某仍脱下了她的裤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 d# Z* |7 J* H+ |) W2 [- i p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女孩不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是他一时冲动,并想报复她。涉及两项罪名 被判四年半
0 h+ m3 Q M+ @! ~5 e6 ~ 2014年11月18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威远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强奸、故意毁坏财物罪。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9日,威远人民法院两次不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8 a% s* o' l" W% S) S& q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王某因与被害人分手而产生不满,便窜至被害人家,见家中无人,便用石头将二楼的窗户玻璃砸碎,一脚将大门踢坏强行进入屋内。并用被害人家的铁锤、砖刀等工具将桌椅、板凳、电视机、沙发等物品全部砸坏。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8036元。随后被告人王某将砸毁物品拍照并通过QQ发送给被害人,声称家里被砸速回,被害人收到信息后和男朋友廖某某回到家中,王某威胁廖某某不要管此事,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将其从一楼拉至二楼一卧室,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1 ?" w* Z$ }" o9 Y
威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 f8 u& j( m+ | 2014年12月9日,威远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0 J8 T4 } l/ l% A7 q6 E! y1 D 另外,法院还判处被告人王某赔偿女孩经济损失9636元。(刘艳 内江(微博)晚报记者 高波)
. s. A/ K1 D4 h+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