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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保升镇:同一条路拆两户留一户,80元/㎡打发百姓,选择性执法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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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致: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船山区交通运输局
& X1 c# H# N" A' L& n% v! ~: S事实经过:
5 Z" O+ ?# |3 B+ y4 Y: H本人为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和兴村1社村民。2025年,保升镇开展乡村公路扩建工程,需占用本人院坝1.5米。扩建前,房屋距离公路4米,扩建后仅余2.5米。: F7 h( c: ?0 t, z6 N/ e
主要问题:
) j- b& @/ i' f2 e: \一、补偿标准有失公平,同路不同权
6 U# r# X' a% _+ B: `5 a0 D依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31条规定,村道建筑控制区应不少于3米,乡道不少于5米。目前本人房屋距离公路仅2.5米,已侵入法定建筑控制区。同时,新建道路与我家房屋存在1.5米的高低落差,这不仅使我家车辆无法驶入院坝,还致使家人出行极为不便。7 J+ J0 W+ c; D; {5 n6 e
同一路段已有两户村民因“距离太近”获得拆迁安置,但镇政府仅同意对本人按照80元/平方米进行“占地补偿”。当询问该两户拆迁的法律依据时,镇领导无法给出答复,仅称“他们让不开”。请问:难道2.5米的距离比“让不开”更安全?为何同样是因公路建设导致距离过近,有的按照拆迁政策处理,有的却按照低价占地处理?这是否属于选择性执法?3 H" X( c& f6 f! z3 J+ G1 S, X
二、政府不作为,默许工程烂尾,利用群众施压
, Y# p2 N* O4 w$ P0 ?2 W/ u1 @由于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本人要求5万元综合赔偿或按照政策进行拆迁),自2026年2月2日起,保升镇政府工作人员拒绝出面协商,导致公路扩建工程停滞在本人门前,形成单车道,严重影响村民出行。
- `4 g& N# m* ^/ @2 b更为严重的是,镇政府对此采取放任态度,既不解决补偿问题以推进工程,也不出面疏导群众,默许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将出行不便的怨气指向我家,造成“群众斗群众”的局面。这是否是在利用舆论对村民进行软暴力逼迁?7 z" b- B3 E8 ~7 j! I
三、安全隐患突出,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 T; W! B" d7 _& ?
2.5米的距离已不符合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强制性标准,存在车辆失控撞击、视线盲区等重大安全隐患。镇政府既不愿意按照政策进行拆迁以消除隐患,又不愿意给予合理赔偿,仅以80元/㎡(甚至低于院坝重建成本)来打发,这是否是在纵容安全隐患的存在?
' Z2 H1 @% ^- J1 \/ s村民诉求:; a! C: Y% o$ z& H- _
1. 查处同路不同权问题:公开同路段已拆迁两户的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若符合拆迁条件,请按照同等标准对本人房屋进行征收;
7 j8 L0 ?1 ?7 ?, }1 J2. 责令政府恢复谈判:要求保升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限期(3个工作日内)出面协商,不得再采取“躲猫猫”的方式,不得利用群众对村民进行舆论施压;
9 t7 z5 G" Q4 Q" Y- q) [3. 如确认必须占地而非拆迁,请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包含院坝价值、房屋贬值、出行受限等综合损失),而非按照80元/㎡的征地标准。5 D5 \* b1 c' p/ a
现有证据: 现场照片、录音、协商记录。
5 k! W9 L+ p! L, G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督促保升镇政府依法行政,停止利用群众矛盾施压的不当作法。
6 W4 U0 d+ V8 O/ D6 m) y0 G! Q* T
, b4 \8 f9 R; Z7 f6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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