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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借款17万后去世,丈夫称不知情拒还钱,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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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诉请债务人配偶承担还款责任的案件。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2024年初,张某以其经营的店铺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刘某借款共计17万余元。

该借款系刘某通过刷取自己多张信用卡套现所得。2024年7月,张某多次向刘某承诺尽快还款,但刘某催款时得知,张某于2024年8月2日去世。

因信用卡逾期面临银行催收压力,刘某转而向张某的丈夫王某主张债权。刘某认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店铺收益已用于家庭生活,王某作为受益人理应还款。王某则坚称,自己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协商未果后,刘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尽管借贷合同无效,张某所获款项属于应予返还的不当得利,但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有证据表明其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王某账户亦参与还款,足以认定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现张某已去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生存配偶王某应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刘某借款17万余元,并支付保全费。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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