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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天后被发现死亡!家人起诉索赔男子杨某突然离世,子女火化父亲遗体后查看小区监控,才发现李某等人曾将他送回家中,随后匆匆离开……这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原来,丧偶独居的杨某与女子李某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当日,杨某去李某家中,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杨某身体不适、意识不清。李某未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叫来朋友宋某等人,在宋某的提醒下拨打120,后又给120说病人不需要急救,一起将杨某送回其家中离开,未通知杨某家属。四天后,杨某儿子才发现杨某已死亡。 杨某的四名子女将李某、宋某等五人起诉至法院,索赔31万余元,同时要求五人赔礼道歉。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西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判决李某、宋某等五人向杨某的四名子女赔礼道歉;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宋某等四人共计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意识不清,女友打了120又取消 法院认定:四名原告系死者杨某的子女。2023年5月7日上午,杨某去被告李某家中,李某称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杨某身体不适、意识不清。 李某在明知杨某已出现生命危险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而是打电话叫来被告宋某,在宋某的提醒下,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在120急救告知不要动病人等待120急救的过程中,李某又给120急救打电话告知病人已经醒了,不需要急救了,却又给被告李某丙打电话要求李某丙来其家中帮忙。 李某丙又找了被告樊某和张某来到李某住处(张某开车,没有下车)。后李某、李某丙、樊某、宋某、张某将杨某送回万柏林区家中,在此过程中张某负责开车。 四原告于2023年5月10日发现杨某死亡。在四原告将杨某尸体火化后,才查看了杨某所在小区的监控,发现了李某等人将其父亲杨某送回家后马上离开的情形,后四原告选择报案,经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侦查询问后,2024年4月16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某的不作为行为与杨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四名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31万余元,并判令五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李某辩称,对四原告的父亲杨某的突然不幸去世感到万分羞愧,也万分抱歉,但事情发生属于意外事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人被判向死者子女赔礼道歉,女友赔精神抚慰金4万,其余4人共赔1万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四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父亲杨某的死亡与各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故四原告要求各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在杨某病危的情况下,李某未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给朋友宋某和李某丙拨打电话,没有对杨某进行积极正确的救助,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给四原告造成精神伤害,应给四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宋某积极去李某家帮忙并提醒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值得肯定,但是在李某再次拨打120谎称杨某已经醒了不需要急救时未阻止反而协助李某及李某丙、樊某、张某将杨某送回其家中,不符合一般公民应遵循的互助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对原告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应给予四原告赔礼道歉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李某丙、樊某以及张某在帮助李某将杨某送回家的过程中,没有尽到一般公民应有的善良互助,在观察到杨某病危或不正常的情况下,没有将杨某送医或提醒李某通知家属而将杨某送回家中,该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给予批评,对四原告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应给四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 综合考虑各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认被告李某赔偿四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0元,被告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各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500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应当向四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李某赔偿四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0元,被告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各赔偿四原告精神抚慰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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