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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在三人群聊“八卦”因诽谤被拘,起诉公安局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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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浙江一名中学教师张女士(化姓)因涉嫌诽谤另一名女教师“卖淫”,于2024年12月被浙江天台县警方行政拘留2日。2025年5月,张女士因不服所受的行政处罚,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女士处获悉,该案已一审判决,张女士的起诉被驳回。目前,张女士已提出上诉。
相关证据显示,事发前,天台县某中学一办公室内,有教师讨论同校一女教师传言,有人提到该女教师的具体姓名。张女士的朋友从参与讨论的老师处获悉这一信息,先在三人闺蜜群聊中提及有女教师“卖淫”,后在微信私聊中告知张女士传言中的教师名字。 2024年11月28日,三人闺蜜微信群聊天信息截图。由受访者提供
同日,张女士的另一个朋友微信私聊向她询问此事,她转述了流言中女教师的教授科目、姓氏、年纪等特征。这个朋友检索出完整姓名、照片,发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回复了两张检索到的照片。随后,朋友将相关内容发到了其他两个六人群聊内。
事后,在微信上参与讨论的张女士及两名朋友均被以诽谤为由处以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书提到,张女士在一个三人闺蜜群、三人家庭群中传播,该案又因“三人群聊八卦被拘”引发关注。记者从张女士处获悉,该案已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了她的起诉。不过,在判决中,法院提及她并不是最初捏造者;法院主要针对她的微信私聊进行说理,认为点对点也应考虑传播可能性。
记者获悉,法院认为,在她和朋友的私聊中,朋友曾转发其他群关于此事的群聊记录,因此,她应当能预见到,她告诉朋友的内容,很可能会被朋友再转发到其他群聊中。法院还认为,点对点、微信小群聊天产生的结果,并不必然与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有区别,判断散布还需要考虑信息的性质、信息向外泄露的可能性、实际是否发生再次传播等。
对此,张女士认为,朋友转发的群聊记录中只有其他人,没有朋友参与,难以判断是朋友本人所在的群聊,出于对朋友人品的信任,她当时也不认为朋友会传播。“我看到这个记录,是觉得这件事已经传得这么广了。”
法院认为,她作为被诽谤女教师的前同事,传播的消息更容易被其他人相信,在其他人问询时,她没有劝诫阻止,而是把未经核实的流言作为可靠信息进行传播。法院提出,“卖淫”是必然会损害到他人名誉的传言,在传播中应当进行合理核实;未经核实而传播,是放任了他人名誉受损的结果。
法院认为,客观上,她虽然并不是最初的捏造者,但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观上,明知道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仍然不加核实而传播,放任损害结果;虽然不是造成结果的唯一原因,但是为重要原因,构成诽谤。
对此,张女士已提出上诉。她告诉记者,上诉理由包括,她没有捏造信息,没有公然散布,误信不实信息事出有因等,认为在客观、主观上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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